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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自焚案”的重大疑点
文/明彦
【明慧网2001年2月1日】 一月三十日,中央台焦点访谈播出了天安门“自焚”案的详细情况,下面我把我发现的重大疑点列出来,供大家参考分析:

1.焦点访谈中有一个镜头:一个着火的人蹒跚着向前走,三个警察在分别在“自焚”者的左边、右边和前面站着,手里拿着灭火器,左边的警察首先开始灭火,然后几乎同时,右边和前面的警察开始灭火,从左边第一个警察开始灭火到火被三个警察合力扑灭,整个过程大约2秒钟。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镜头,天安门广场本身没有灭火器,所以警察的灭火器有两个来源,1,IVECO警车上配的灭火器,2,人民大会堂里的灭火器。一般一辆小型车里配一个灭火器,而且是小型的,大型车可能会配两个灭火器,但一辆IVECO里绝不会配三个大灭火器,也就是说三个灭火器应该是从不同的地方拿来的。试想当时的情况,自焚者向身上倒汽油,这时警察不会立刻就去拿灭火器,因为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史无前例,警察决不会看到一个人向自己身上倒东西就立刻去拿灭火器。然后自焚者点燃身上的汽油,这时三个警察开始反应,分别从远近不一的三辆警车的座位底下或旁边,或从人民大会堂,取出灭火器,在奔向自焚者的过程中,拔掉灭火器保险栓,冲到自焚者面前,实施灭火,先到的警察先开始灭火,然后其他两个警察先后赶到,分别开始灭火,而这时自焚者还在向前蹒跚着走,一个人自焚,由于烧灼的巨大痛苦,走不了几步就会跌倒,也就是说三个警察从反应到从车里拿灭火器,到狂奔几十米冲至自焚者面前,整个过程不超过10秒钟,三个警察从远近距离悬殊的三个地方跑过来几乎同时到达现场。而镜头显示离自焚者最近的一辆警车距离不到十米,其他警车都在几十米开外,但奇怪的是,三个警察事先站在自焚者的左边、右边和前面,方位先站好了,然后几乎同时开始灭火,在大约2秒钟时间内,把火扑灭,从镜头上看,第一个警察开始灭火时,其他两个警察并不是从别处狂奔过来,而是已经在自焚者旁边站好了。这个场景更合理的情况应该是:警察先到位,然后自焚者才开始点火。

2.镜头中出现了两个灭火器,还有一个背对镜头,看不见。我记得镜头中的灭火器是类似大楼里消防用的大灭火器,长度大约相当于一个成人的手臂,而IVECO这种小型客车里配的灭火器是比较小的那种,大概只有一个成人的前臂那么长,这些警察这些大灭火器是从哪里来的?可选答案是:1.人民大会堂或广场上其他建筑,2.警察事先准备好的。如果答案是1,那么和上边第一条描述的场景,冲突就更大了。所以这些灭火器只能是事先准备好的。如果说警察事先知道有人要自焚,在警车里准备好了灭火器,但仍然不能解释为什么三个警察先站好方位,然后才开始灭火。

3.电视台记者简直太幸运了,居然捕捉到了如此突发、短暂的焚烧镜头,我说的不是那几个远镜头,而是视角是从地面拍摄的几个近距离镜头。更巧的是,摄像机离焚烧现场不到20米。记得“六四”时有一个镜头:一个人挡在装甲车前,而装甲车想从这个人的旁边绕过去,是从远处的楼上拍的,画面很不清晰。那时的记者还知道在这个镜头前说一句:“请注意下面这个珍贵镜头”,他们也知道能拍到这种短暂时间现场的镜头是不容易的。

而自焚案的拍摄者“恰巧”在广场,“恰巧”离自焚者不到20米,“恰巧”摄影机处在待机状态(不然从点火到灭火几秒钟的时间,摄影师根本没有时间调整摄像机)。

对这一条更合理的解释是,摄影师是事先安排好来广场拍摄“自焚”的。

4.焦点访谈中放了几个医生描述烧伤状况,说气管烧伤,需要切开喉管做手术。大家知道,人身上着火,身体周围的气体温度非常高,这时人呼吸吸入灼热气体,必然会烧伤舌头、声带、气管。所以医生说得没错。但电视上显示,“王进东”坐在广场,火已经灭了,但却声如洪钟地大喊:宇宙大法是人人必经的大法,(注:这也不是法轮大法里的内容,相反,李洪志师父说过人人都得道是不可能的)。躺在地下的小女孩也是声音清脆,包括后来在医院的镜头,王进东和小女孩都是声音清楚,底气十足,丝毫没有声带、气管受损的迹象,而且大面积烧伤后,不但不昏迷,而且说话底气十足,这难道不蹊跷吗?

5.医院里有一个镜头,是女孩被烧伤左手的近距离特写,持续了好几秒钟,一只烧的变了样的“手”,呈黑灰色。大家想一想,被烧伤的人被送到医院,先进行治疗,然后才开始采访,而积水潭医院的医生却没有给这只严重烧伤的手包扎,让它裸露在空气中,却把手腕扎了个严严实实,而且手腕到小臂包得鼓鼓囊囊的。

这个镜头的合理解释是:那只在镜头中出现的严重烧伤的手是假手,女孩的真手藏在鼓鼓囊囊的被包扎起来的“手腕”中。

另外,女孩躺在广场的镜头显示脸部有几个近镜头,脸上白一块,黑一块,也就是脸上有的地方被烧焦了,而有的地方却还是白嫩嫩的皮肤,甚至没有烧红,也没有任何一点血丝,也不合常理。

6.那个多次出镜的胖胖的中年妇女,可以肯定,她不了解法轮大法,显然是找来的托儿。她说看别人先点着了,冒黑烟,而她觉得“德”燃烧应该冒白烟,因为“德”是白色物质,“业”燃烧才应该冒黑烟,因为“业”是黑色物质。法轮大法里从来没有说过“德”燃烧冒白烟,冒白烟就是德,冒黑烟就是业,德多的人烧出来冒白烟,业多的人烧着冒黑烟,大法甚至从来没有把“德”和燃烧联系起来过。这简直是可笑的逻辑。而在常人社会中,也没有这种逻辑:白色物质燃烧冒白烟,黑色物质燃烧冒黑烟。而这位老大妈竟然因为这个可笑的、在大法和常人中都不成立的逻辑,否定了在几秒钟之前还要为之付出生命的坚定的信仰!

7.那个中年妇女声称在自焚前打开瓶子“喝汽油”!如果要自焚,应该是向身上倒汽油呀,怎么会先“喝了半瓶,然后向身上倒”?我不知道人的智商要低到什么程度才会在想要自焚的时候把汽油可笑地先喝到肚子里,而不是倒在身上,而喝到肚子里的汽油是不会燃烧的。

另外,法轮大法在多年以前就明确了“杀生”和“自杀”都是罪,大法弟子决不会做这种事。下面是李洪志师父的话:

“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门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门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得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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