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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太侮人自侮人侮之
【明慧网2001年3月14日】 刚出版的香港天主教会官方刊物《公教报》,在其社论中炮轰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指她以看《蜀山》喻法轮功著作是引喻失义。指她「不但诋毁法轮功,只怕已谤尽世间之宗教;如此出言侮人,实乃自侮,莫怪人侮之。」

保安局发言人对于《公教报》的言论,拒绝作出回应。该篇名为「侮人、自侮、人侮之」的《公教报》社论揶揄叶太「作为特区政府的保安首长,不见其对真正的治安问题有何高见,却每对敏感的政治问题情有独锺,实令人对香港官员的政治中立深感怀疑。也许是叶太用心良苦,力保「一国」,却忘了「两制」吧。

社论说,叶太以《蜀山》喻法轮功著作,也许意思是宗教不应像小说、电影般天马行空,否则便是导人迷信。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天马行空」甚至「怪力乱神」,都构不成甚么罪,除非有真凭实据,证实其有伤天害理之举,否则应该「宗教的归宗教,法治的归法治。」各大宗教的著作中,神异之说亦所在多有。

圣经中有耶稣以唾液医治盲人之说。庄子《逍遥游》亦如此描述「藐姑射山之神人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按照叶太批评法轮功不鼓励学员有病求医的逻辑,只怕耶稣也难逃此罪,而庄子则是鼓励农人不去努力耕作吧。

社论说,对宗教稍有认识者都明白,宗教追求的是「善」,绝不能以「科学」的求「真」态度或准则去要求宗教。宗教上的神异之说,有些是神话,有些被视为神,有些则是比喻。无论法轮功属于何者,只要不碍法纪,教义之真伪,自有公论,犯不着由保安局局长越俎代庖。(原载星岛日报)

当日前一篇文章: 人大代表置疑江泽民镇压法轮功
当日后一篇文章: 德国世界报: 法轮功在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