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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后四次被抄家劫持,遭勒索达一万元以上
文/湖南大法弟子 桂芬秀
【明慧网2004年10月11日】我叫桂芬秀,女,现年64岁,系湖南省祁东县石亭子镇秋圹村七组人。我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而受到了祁东县拘留所、看守所“执法人员”的非人折磨与残酷迫害。这几年,当地不法人员肖余生和李祥云先后四次抄我的家,非法把我送拘留所、看守所迫害,强抢强要我人民币达一万元以上。

我只是依法上访、说明事实真象,做了一个有良心的中国公民应该做的,就受到了如此不公正的对待,这一方面说明了江××在利用着整个国家机器犯罪,同时也反映了一些“执法者”践踏法律、毫无人性。下面是我的一些经历。
  
在未修炼大法以前,我身患多种疾病,特别是有十多年的严重风湿关节炎、半边风湿炎、头晕,除此还有急性肾炎、肾功能衰竭,导致6-7年不能吃盐,只能吃一点点药盐勉强维持虚弱的身体,我不知道在这个世界上还能活多久,每天都在忍受病魔的痛苦中度过。在这危难之时,我经亲友介绍,于农历1998年12月23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法炼功后,我的身体奇迹般的好起来了,病症也渐渐消失了。自那以后我就经常与同修在外面学法炼功,弘扬大法、宣传大法。至今我已修炼五载多,从没去过医院,没吃一粒药片,身体也变健康了、道德也提升了。

修炼的过程中,我也像千千万万的法轮大法真修弟子一样,时时遵从师父的教导,用“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然而,这样一个祛病健身效果显著,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却在1999年7月开始被江××集团大肆诽谤、打压。作为法轮大法的受益者,我怎能对此坐视不管呢?于是,我于2000年2月8日進京上访,我要通过宪法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向政府说句公道话,证实我们法轮大法是正法。

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后,我遭受到了警察野蛮、粗暴、非人道的对待,坚持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被恶警残酷的迫害。不法警察将我非法抓捕关押,16日将我们大法学员送往衡阳驻京办事处,关押两天两夜。18日祁东不法人员将我们强行带回祁东公安局政保股。

当夜政保股股长贺峥嵘、干警李伟把我拖出来就拳打脚踢一顿,他们打得满头大汗还不够,又拿来木棍狠狠的往我头部、全身各部位猛打,把我的牙齿打掉两颗,血流不止,把我打晕过去了。贺峥嵘肆无忌惮的对我進行肉体折磨和人格的侮辱,其他被抓的大法弟子也不同程度的遭受到了他的毒打与折磨。

我醒来后只觉得胸脯非常疼痛,全身好像要散架子一样(到现在我的胸脯还时有剧烈疼痛感)。当夜1点多钟,不法人员将我送入拘留所。

我在拘留所被非法关押时间长达80多天,而且每隔几天还要受到谩骂、诽谤和不公正的对待。一次所长刘金田强制我们法轮功学员出去参加集体劳动扯草,我堂堂正正的走脱了,辗转到外地20多天。我决定回家继续做着证实大法的事,向世人讲真象,发真象资料给他们看。一次我在向镇干部李祥云、肖余生讲真象时,他们不但不听,还把我往拘留所里送。那天拘留所正在开会企图洗脑“转化”大法学员,不让学法。从那天起,我又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达19个月之久。

在2001年3月中下旬,大法学员为抵制邪恶的迫害,全体绝食一个月整。此事惊动省、市领导,上面派了干部到祁东了解情况,我们要求放人。于是祁东县公安局就通知各乡镇干部在3月28日去拘留所领人,来领我的是李祥云、肖余生。不法人员们还对只要是去了北京的法轮功学员每人罚款一万元。我因一个人在家,他们没罚到钱。其他的镇都把人放回去了,肖余生、李祥云就不领人,还让我在拘留所受迫害。

有一次恶警在步云桥又非法抓来6个同修,我们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交流学习资料。周佑忠发现我们有资料看,第二天早晨放风,就叫我们排着站在大大的空屋里查有没有资料。我就站出来,向新来的所长邹华林说:“你们说话不算数,上次绝食时你们干部都说从以后起不再迫害我们了,今天为什么又……”,所长没开口,恶徒周佑忠拿着三尺长的木棍又打了好多大法学员,我就叫“法轮大法好”的口号,周佑忠对我大打出手,还拿了木根尖在我胸脯狠心的猛打,打断了三根肋骨。

那几天我说话、呼吸都痛,十多天才渐渐的好起来。我被他们折磨了好多次数,一次墙壁上写有诽谤大法的内容,看了后我便写上大法好的内容。周道生看见了打了我好几个耳光,周佑忠又叫来5个恶人有的拿棍、有的拿大棒,对我毒打。

在19个月里,他们使用各个手段折磨我,我也不知被打了多少次,这都是拘留所周佑忠带头干的。19个月到后,邹华林所长看我身体一天比一天不行了,就去了石亭子镇要干部去接人,找我两个儿子花了几千元才放回去。

到快要过年的时候,我又和肖余生讲起了真象,我说我与你无冤无仇,你为何要这样对我们,你这样干是在犯罪。越讲围观的人越多,他自知理亏,无言以对,就打电话到镇里叫来了几个干部,对我围攻,说我发反动传单,就把我抓起来,非法押送县拘留所。那里干部不收我,肖余生回来和李祥云商议,就拿2-3千多元钱买通看守所、拘留所的,把我的名改掉,换了假名叫林桂芳,花了二千多元,看守所才收的。

我在看守所那段时间,遭受非人迫害是一言难尽的。在祁东看守所不法干部和警官判我一年劳教,于2003年6月9日,把我劫持到株洲劳教所迫害。我上车发正念、抵制邪恶。在车到株洲劳教所时,我一下车就头晕眼花、脸色苍白、头发蓬乱、走路东倒西歪,连我的背包袋子也无力拿。株洲劳教所的干部看我这付样,当即就把祁东的2个干部教训了一顿,你看这老太婆的这付懒样,你们还送到这来,死了谁负责,要我们来承担吗?赶快带回去。当天就把我遣返回祁东看守所。

第二天看守所干部打电话通知镇派出所肖余生来接人,几次电话要他来接人,他都不来,他在电话说,让她受折磨,死了就死了……。

有一次,看守所要我们学员都要穿囚衣,说这是制度,每一个人都要买,我就立即站出来说,我们都不要囚衣,那是给犯人穿的,我们法轮功都是好人,我们是受迫害的,不能穿,我们如果穿了就承认我们也是犯人,背叛了我们师父,背叛了“真善忍”大法,所以不能穿。他们听了就破口大骂,重复着中央电视台的一些诬蔑之词,在场的学员都悟到了不能穿,识破了邪恶的阴谋。在以后的日子里,他们有什么无理的要求我们全部都不配合,他们最后已没办法了。只是要我儿子去接回,儿子去了好几次,李伟不放人还说要交20个月的生活费、住宿费还有其它什么……费用共加算在一起有六、七千元。直到2004年农历28日我儿子买酒买烟送礼共去了3次才放人。

回来后的2004年4月12日,我与同修到石亭子发真象资料和挂大法横幅标语,因为这天是赶集,来往的行人很多。我和同修伍年生正在马路边忙于扯横幅挂上树枝,这时来了几个干部,其中李祥云也带了几个人和我争吵,要把横幅摘掉,李祥云在旁边打手机到县拘留所要再次把我拘留,可上面不要我,他这次气得灰溜溜的走了。

这几年,肖余生和李祥云先后四次抄我的家,迫害我,强抢强要我人民币达一万元以上。我只是依法上访,做了一个有良心的中国公民应该做的,就受到了如此不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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