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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不法官员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明慧网2004年11月26日】甘肃省金昌市委副书记康坚、副市长李成龙、市人大主任(原市政法委书记)王多民、市政法委书记李生伟,作为金昌市政法系统的主要负责人,也是邪恶610主要负责人 ,几年来打压、诬蔑法轮大法,非法抓捕、关押、劳教、判刑法轮功修炼者。他们随便抓人、打人、绑架、勒索钱财;采用各种酷刑和邪恶手段折磨学员,强迫学员放弃信仰。

不法官员们利用权力,操控报刊、电视、电台编造谎言诬蔑法轮大法、通过公安机关胁迫法轮大法修炼者上电视表态放弃信仰,指使企事业单位停发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工资、开除工作,无理罚款;命令公安、司法部门长期制造恐怖气氛,监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行动,限制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身自由,视国家法律于不顾,非法抓捕、关押、劳教、判刑法轮大法修炼者,致使二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失去生命,多人被判刑、多人被劳教。

为了迫使法轮大法修炼者放弃信仰,不法官员们命令许多职能部门协同,多次成立洗脑班,非法关押法轮大法修炼者,不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就无限期关押。法轮大法修炼者有的被迫流离失所,有的长期被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骚扰,有的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不法官员们还命令宣传部门多次举办诬蔑法轮大法的展览,让教育系统组织教师、中小学生举行所谓的反×教的签名活动,通过教师给孩子、家长散布对法轮大法的仇恨。例如:王多民曾经下令对(因去市政府上访被非法关押)绝食抗议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迫害。“只要不死人,怎么都行”,于是金昌市看守所的管教授意犯人用给骡马使用的喂药工具灌食绝食抗议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还在一碗水中放半碗盐灌。

不法官员们的行为已构成了国际法中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以及触犯了中国的《宪法》、《刑法》等各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1条等规定,符合我国《刑法》第13条、第14条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相关电话: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传真:0935-8212574)、金昌市人民法院(传真:0935-8212386)
也可通过以下传真转交(同时传真一份介绍法轮大法真象的资料给以下单位)
金昌市人大(传真:0935-8213935)金昌市人民政府(传真:0935-8213402)
金昌市地税局(传真:0935-8214109)金昌市工商管理局(传真:0935-8326053)
烟草专卖局(传真:0935-8232003)金昌市环保局(传真:0935-8213736)
金昌市房地产局(传真:0935-8233539)金昌市科学技术局(传真:0935-8213591)
金昌市民政局(传真:0935-8213174)卫生局(传真:0935-8212176)
体育局(传真:0935-8234569)水利电力局(传真:0935-8212623)
文化出版局(传真:0935-8311533)技术监督局(传真:0935-8213287)
供电局(传真:0935-8392018)招商引资(传真:0935-8212183)
共青团(传真:0935-8212274)邮政局(传真:0935-8213112)
人民银行(传真:0935-8213224)中国银行(传真:0935-8213553)
工商银行(传真:0935-8213097)建设银行(传真:0935-8212474)
农行(传真:0935-8216486、8233807、8212794)人民保险公司(传真:0935-8212471)
人寿保险公司(传真:0935-8212163)
中天律师事务所金昌分所(传真:0935-8214766、)
八冶建设有限公司(传真:0935-8812262)金昌市师范学校(传真:0935-8213184)
公路总段(传真:0935-8337019)市二医院(传真:0935-8213014)
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传真:0935-8213557)金昌市移动公司(传真:0935-8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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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前一篇文章: 甘肃金昌市大法弟子被绑架折磨的案例
当日后一篇文章: 逃犯苏荣对甘肃大法弟子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