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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大法弟子控告迫害参与者的起诉书汇编
【明慧网2004年12月20日】

  • 湖南省常德市东郊供销社退休职工宋浙梓的诉状

  • 控告胜利石油管理局集输公司长期迫害大法弟子

  • 湖南省常德市东郊供销社退休职工宋浙梓的诉状

    致常德市中院

    原告:宋浙梓,女,56岁,常德市东郊供销社退休职工

    被告:武陵区法院及对我非法判决定罪的具体办案人:陈朝阳、谢恋梅、毛华灿、许成东

    案由:被告的徇私枉法、渎职行为侵害和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权等多项基本权利

    诉讼请求:

    1.撤销对原告的非法判决,立即停止伤害,无条件的释放原告。
    2.赔偿对原告非法关押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必须对原告的辩护人赔礼道歉,并收回诽谤其有精神病的极坏影响。
    4.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事情及理由:

    武陵区法院及办案人员在审理关于我的案件中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违背了司法人员应有的道德和良心,亵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纵容违法、枉判无辜、肆意践踏人权。一审法庭捏造事实,对我的辩护人进行造谣、诽谤,目的是为了在非法剥夺我和我的辩护人的合法辩护权的情况下以便进行秘密审判,但是却在“武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却被冠冕堂皇地捏造成“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决书》和《起诉书》中的所谓“宣传品”数字也是相互矛盾;我明明是“常德市东郊供销社退休职工”,却被随意定个“无业”的身份。法律的尊严在他们心目中早已荡然无存,因此我必须上诉,一则维护我的合法利益,再则维护法律的尊严。

    98年11月我因长年重病缠身,处于生死存亡线上,为求生存进门修炼了法轮功。从此我发自内心的想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做任何事情我都以他人利益为重,以集体利益为重,坚持打扫公共卫生,积极向单位交承包款(很多人都不交,领导收款很难)。因此单位给我补助了1500元,为利于领导的工作,我又将原款退给了单位领导,让其补给别人。还做了很多不愿叫人知晓的好人好事。我的改变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不到一年时间,身上各种疾病奇迹般地消失了。

    象我这样从法轮功中得到身体净化、道德回升的人何止万千。记得有一年抗洪救灾,省、市救灾办无计名捐款一千元、数千元的很多,省电视台还来到常德市调查捐款人,许多无计名的捐款都是法轮功修炼者,但是修炼的人是不图名的,所以不用留下姓名。但这都是修炼了大法的人高尚的善举啊!

    从99年7•20以后的五年多来,我五次被绑架,劫持到拘留所、劳教所、洗脑班,罪名一次次加大。只要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就没有我的人身自由。在劳教所里,铁镣、电棍、捆绑、不准睡觉,24小时不停的迫害。这些人肆意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犯下了“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我只想做一个好公民。在《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第1、2、3、7、8、10、27、29、35条规定的精神保护下,2000年3月,我去了北京,想告诉中国最高领导人法轮功真象。因上访,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判我劳教一年,超期关押达十三个月,罚款、搜身、强迫交伙食费一万两千多元,受尽了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

    2003年3月,又以所谓“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罪名判我劳教一年。关进株洲白马垅劳教所后,我绝食八十多天抗议对我的非法关押。身体极度虚弱,只有三克血,白马垅的管教怕承担对我迫害致死的责任,放我出来。回到常德后,610的单人伟还不准我回家,要送进洗脑班继续迫害。由于家人的极力反对我才回到了家里,可见其人连起码的人道都丧失了。

    2004年5月31日,我正在家打坐,城东派出所和城东办事处一伙人闯进我家,不问青红皂白就翻箱倒柜,抢走了我的录音机,强行把我抬下楼,塞进汽车座位底下,致使我多处受伤。我被绑架到洗脑班后(青峰煤矿招待所),易公英又抢走我的钥匙交给单人伟。6月1日,单人伟和护城乡派出所姓龙的警察等一伙人在没有旁证人和搜查证的情况下,破坏性地搜查了我家,拿走了真象资料和我孙子放在冰箱里的40元钱。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显而易见,犯法的是单人伟、姓龙的警察等人,而不是我。

    2004年6月24日,武陵区检察院通知我“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并被起诉,通知我请辩护人。我好不容易请到了愿为我进行辩护的人――高嘉悦。7月7日,办好了授权委托代理的一切手续,毛华灿庭长批准她为我进行代理,并告诉她7月26日询问开庭日期。我的辩护人如期数次到法院询问,均未得到明确回答,很显然是后来院方了解到高嘉悦曾炼过法轮功,但又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为我辩护,于是就百般刁难,最后毛庭长说:“院领导说的你有精神病,不能进行代理。”7月28日,法院来人正式通知我说:“你的代理人有精神病,不能代理。”

    2004年8月2日8点多钟,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出动多辆警车,将我从被非法关押的武陵监狱第二看守所强行绑押至武陵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在法庭里,我见不到一张自己熟悉的面孔,都是自己从未见过的人和武陵区610办的人。开庭后,审判长大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高嘉悦,因有精神病,已被取消了为宋浙梓辩护的权利。”接着庭长兼审判长陈朝阳、审判员谢恋梅、毛华灿、许成东和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程光璞轮番地诬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并多次粗暴地阻止我进行正当地自我辩护。就这样,他们公然违反《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在非法剥夺了我和我的辩护人辩护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私设公堂、秘密开庭,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我有期徒刑4年,其行为已经扰乱了法制,破坏了法统。八月十三日下午我的辩护人高嘉悦针对武陵区法院这一系列违法执法的事实向常德市中级人民办法院提起了上诉,案子号码是刑一庭54号。

    此案从抓人、审理到定罪量刑都是违法的、见不得人的。依据是:

    1. 秘密审判,破坏《宪法》、《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违反了《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同时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的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

    2.百般刁难,阻止我的辩护人进行辩护,且在庭审就毫无依据地宣告我的辩护人有精神病,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对我的辩护人已构成了诽谤罪。

    3.对我的定罪:主体不成立,客体不存在。

    我没有破坏任何现行法律的实施。我因坚持炼功被迫害得死去活来,而我只是告诉世人真象:我们炼功群众是被冤枉的、是被迫害的、“法轮大法是好的”,仅此而已,却被扣以“破坏”罪名继续迫害,这是哪家的定罪逻辑?!各位法官一定懂得: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的负责人要认定事项与问题都必须依约定俗成的程序通过,并作出结论方得有效。意图把个人意见强加于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和全国人民头上都是扰乱法制、破坏法统、乱法乱政的行为。这都是应当受到制止与纠正的。法官不追究那些真正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反而判无辜受害人有罪,这不是徇情枉法又是什么!

    一审的法官们在强权与真理之间,选择了强权;在麻木与善良之间,抛弃了良善和勇气;在漠然与道义之间,远离了坦荡与正义。眼看着我们党和政府的权力被人劫持,却做出如此荒唐的裁决,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了冤案。

    中院的各位法官:从这几年来的观察思考,你们心里一定明白,法轮功学员是以修“真、善、忍”为原则,善待待人、珍爱生命,且至今已有六十多个国家的人民在修炼。海外大法弟子中多数是硕士、博士等高学历、高阶层的人士,世界各地也已相继成立了明慧学校,教育小孩子从小就修大法做好人。有些国家还组织看守所、监狱的人修大法,启发人的良知。各国政府和人民给予大法的褒奖有一千六百多项。

    现在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已在十多个国家被起诉。善恶有报,所有凶手将承负历史、道义和法律责任。现有多人,如赵志飞等,因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仅在海外被告上法庭,而且已经被判有罪。

    常德市中院的各位法官:我相信你们具备一个真正人民法官的道义和良知,为民伸冤是你们的天职,所以我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求,恳请法院伸张正义,作出公正的判决。

    谨呈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宋浙梓


    控告胜利石油管理局集输公司长期迫害大法弟子

    致东营市检察院、东营市法院

    原告:被胜利石油管理局油气集输公司非法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弟子、家属。

    被告:胜利石油管理局油气集输公司;主要责任人:原集输公司党委书记周秉凯,副书记黄振华;集输公司洗脑班负责人徐庭德、王志强。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停止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违法行为,解散洗脑班,无条件释放被关押的所有大法弟子。
    2、对原告赔偿非法关押期间及流离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妥善安置被迫害导致至今仍流离失所的所有大法弟子的生活和工作。
    3、对原告公开道歉。
    4、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事实、理由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隐私权、知情权、人格权、住宅权、人身自由、表达自由、宗教信仰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的自由等等。法轮功学员经过自身的实践和体验,证实法轮功有益于自己的身心健康、愿意学炼。这是个人自由,个人意愿,更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天赋人权,理应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和剥夺。

    但是,自99年7.20以来,集输公司周秉凯等人滥用职权,以权代法,随意采用威胁、恫吓、拘禁、殴打、罚款、骚扰、抄家、扣工资、开除公职、限制人身自由、送劳教所、强行洗脑以及灌食肉体折磨等非法手段,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严重侵犯剥夺了公民最基本人权,剥夺公民工作权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掠夺公民私有财产,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第33条、第35条、第37条、第39条,《刑法》第234第,第247条等法律。

    主要迫害事实如下:

    1999年7.20后,集输公司不法人员逼迫本单位法轮功学员写所谓的“三书”,威胁说不写就开除,对不愿写的学员采取了拘押、罚款等强制性手段,对本单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长期的监控和骚扰,出门要请假,外出有盯梢,电话被监听,有时半夜还来电话恐吓,连回家探亲都要人跟随,节假日、所谓敏感日更是重点“关照”,使法轮功学员长期处于恐怖之中,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压抑和摧残,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干扰。

    2000年初,集输公司在集输培校设立了洗脑班,雇佣了专门的警卫(打手)。集输公司几乎所有大法弟子都被强行关入过转化班强制洗脑,不转化、不写“三书”不放人。在非法关押期间停发工资,而且还要家属每天送饭。该洗脑班头目徐庭德、王志强受集输公司和油田“610”双重操控,拼命为其效劳,采取种种手段折磨大法弟子,每天逼着看诽谤大法、诽谤法轮功创始人的录像,逼迫大法弟子放弃信仰,威胁说“不转化开除公职”、送劳教。有三名大法弟子不写“三书”,被周秉凯指使送山东省“610”王村洗脑基地,每人还要交5000元罚款。

    2001年后,靠迫害大法弟子卖命,集输公司洗脑班被油田指定为重点洗脑班。由于其受油田“610”直接操控,迫害针对全油田大法弟子,据不完全统计,全油田各单位有一百余名大法弟子被送入集输洗脑班迫害。现在不法人员还勒索每人每天交100元的生活费,声称50元是自己用的,还有50元是供洗脑帮凶者的生活费,直接从被关押人工资中强行扣出,一般都要扣五千元左右,多的上万元。在洗脑班中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殴打、被长期关押和反复关押,有的长达半年,有的长达近一年也不放人。学员没有人身自由,不许打电话,不许探视,又不许外出,几乎所有人都受到过人身侵犯。不法人员制定了种种的限制,训人呵斥是正常,动不动还要遭禁闭等处罚,洗脑班头目王志强多次辱骂女大法弟子。

    集输公司唐占臣、王凤琴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去省政府上访,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行使公民的正当权利,呼吁立即停止镇压法轮功的错误政策,表达人民的心声,但集输公司同滨海公安局一起拘留了这五名学员,并非法抄家,勒索每人罚款二千元,后来又强制办洗脑,在洗脑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每天要勒索交高达50元的生活费。

    2004年,集输公司伙同基地公安分局一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多次绑架集输公司大法弟子并抄家,绑架了隋文选、唐占臣、沈孝元、杨成汉夫妇及其儿子杨健等6人,至今未放人,杨健、沈孝元被非法关押在油田看守所。

    1、姜海松,男,30岁,集输公司职工,身体健康,精神正常。2002年2月无故被集输公司长期关押,家中大法书籍也被保卫科抄走。姜海松绝食抗议无理关押,索要书籍,绝食第8天,集输公司保卫科以检查身体为名把姜海松骗到油田八分场精神病院。在那里,姜海松被捆住手脚,绑到病床上,每天被强迫服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姜海松抵制用药,被多次过电,五名护士按住姜海松手脚,护士长王××把电流开到最大强度,两个电极对准姜海松的两个太阳穴,连续放电,嘴里还喊着:“敢不吃药,我让你接受教训”。强大的电流冲击他的大脑,犹如雷劈般的痛苦,导致浑身剧烈的抽搐和没命的嘶叫。真是惨无人道,欲置人于死地。经过67天的折磨,姜海松被摧残得神情呆滞,面无人色,精神恍惚。他们还组织民警前去观看,告诉说:“这是法轮功的痴迷者练疯了”,以此来毒害更多的世人。姜海松的父母多次找公司要人,但都置之不理,母亲因受不了而精神完全崩溃,父亲也因这飞来横祸忧心如焚,诱发心脏病。

    2003年,姜海松因发真象材料,被集输公司伙同基地公安分局送王村非法劳教三年,期间又被送到八分场精神病院摧残三个月。后来姜海松摆脱恶人控制,至今仍流离失所,下落不明。

    2、牛广发,男,40余岁,集输公司孤岛分公司车队职工。因多次去北京上访而被多次处罚、殴打、罚款、拘留等。2000年7月,孤岛滨海分局将牛广发送到油田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被所长张大鹏打耳光,戴上了二十斤重的脚镣,脚脖子被磨出一道深坑,结了厚厚一层痂。出来后不久,集输公司孤岛分公司书记郭振华等人又阴谋策划将牛广发送王村劳教,牛广发知悉后出走,被迫流离失所。单位又派人到牛广发老家,威胁恐吓其80余岁的父母,宣称牛广发是“反革命”“在逃犯”,知道下落后赶快交出来,否则以包庇罪论处。两位老人连恐带吓,又忧又急相继病倒,差点丧命。集输公司又以旷工为名开除了牛广发,剥夺了他工作的权利,致使他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有冤无处伸,现牛广发在外流离失所长达4年之久。

    3、王凤琴,女, 63岁,集输公司退休职工。自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1999年7月,江氏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之后,她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根据自己的亲身感受,给国家、省及油田各级有关部门写信,反映真实情况,说明真象,因此她被长期关押。一到所谓敏感时间,公司就派人在其家周围监视,甚至她出门也有人跟踪盯梢。

    2000年11月份,她又被关入集输洗脑班,在那里不准回家,还要收取所谓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一直到2001年5月,因仍不放弃修炼,王凤琴被强行从洗脑班送入了山东省“610”王村洗脑基地。在那里,三天三夜不让她睡觉,劳教所让劳教犯两个小时换一班人监视她。在残酷的高压下,她违心的写了所谓的“保证书”才被放出来。出来后,她立即声明自己在被逼迫情况下所写的一切东西全部作废,并且表示坚定修炼。为了避免迫害,她又不得不忍痛告别家人,离家出走,至今漂泊在外,这已是三年有余,她有家不能归。

    4、唐占臣,男,60余岁,集输公司退休职工。2004年11月11日上午,集输公司、油田“610”、基地公安分局十几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突闯大法弟子唐占臣家中,入门不由分说,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续,不说明任何原因,用暴力手段把唐占臣按倒在地野蛮绑架。至今唐占臣被秘密关押在油田供应处洗脑班(总库招待所内)遭受迫害。在此之前,唐占臣长期被监控。集输公司派人在其家周围监视,跟踪盯梢,家中电话被监听。唐占臣从1999年7.20还长时间被单位非法关押。

    5、沈孝元,男,60余岁,集输公司退休职工。集输公司、油田610、基地公安分局一起,安排人员打电话以商量事情为由,把本单位大法弟子沈孝元从河口女儿家骗回,紧接着就派其下属输油公司车队指导员张会波带领三名公安,直闯沈孝元家中砸门威胁,企图非法抄家与绑架。面对恶人的嚣张和凶恶,沈孝元高声痛斥道:“你们用卑鄙无耻的手段把我骗回来,接着就抄家抓人,你们替江泽民行凶作恶,一定要遭到惩罚。你们敢不敢报出姓名,马上就会有人给你们在全世界曝光。”为首的公安眼上有一道疤痕,只是掏出搜查证,不敢说出姓名,且不让沈孝元大声说话,看其慌张害怕的样子就知道其作恶心虚,最后四人仓皇逃回。晚上,他们又开着几辆车窜到沈孝元楼下,企图越窗非法潜入。他们在楼下叫喊,且扰乱四邻,折腾至晚十点见无计可施,最后撤走。无独有偶,次日,作恶多端、长期迫害大法弟子的集输公司党委书记周秉凯立刻被撤换。但这群行恶者仍不罢休,在暗中蹲坑、跟踪盯梢,事隔十余日后沈孝元被他们秘密非法绑架,现被关押在油田看守所。

    6、杨成汉夫妇,集输公司退休职工;其子杨健,稠油厂职工,2004年11月双双被抄家、绑架,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被抄走,现在杨健被关押在油田看守所,杨成汉夫妇仍被关在洗脑班。

    7、申永栋,男,78岁,孤东采油厂退休职工。早年参加工作,具有较老的资格,曾任孤东采油厂厂长,享受副局级待遇。就是这样一位年迈功高的老人也于2002年5月被绑架到集输洗脑班,非法关押长达5个半月,被扣工资5000元,另外被公安吃喝玩乐而敲诈的钱就有近两万元。

    8、夏德云,女,38岁,大学毕业,地质研究院工程师(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004年1月28日下午,被非法劫持到油田集输公司洗脑班,以绝食抵制任何洗脑班迫害。在绝食到第6天,王志强指挥几人并亲自动手毫无人性的强行对夏德云灌食。2月5日元宵节,在夏德云绝食的第9天,在洗脑班王志强及其油田“610”和地质院的阴谋策划下,派遣10人将身体极度虚弱的夏德云送往山东省“610”王村洗脑基地,企图进行更残酷的迫害。经劳教所查体等审查,不符合收留条件,拒绝收留。油田不法人员们不甘心,又秘密将夏德云带往劳教所医院进行迫害,其家人几经打探并严正交涉,最后才把夏德云从王村接回。

    9、李晓东,男,30岁,现河采油厂职工。因坚修大法,2000年夏天被关到集输洗脑班,在此又被强行送去精神病院(八分场胜利医院)一个多月,强行注射药物受到残酷迫害。2001年被迫买断工龄,尽管失去了工作,他仍不被放过,2002年又被送入集输洗脑班洗脑,长达半年之久。

    10、王少华,男,40岁,大学毕业,是油田黄河钻井总公司固井公司职工。99年7.20后,因修炼大法而长期遭受严重迫害;2000年被强迫遣送到新疆,并于2001年元月被送回原单位隔离洗脑。之后又被送往山东省“610”王村洗脑基地,王少华趁机走脱逃出人间地狱,长期流落在外。在此高压下,原本和睦的家庭被拆散,妻子与其离婚,未成年的孩子只能靠年迈的父母亲照管。然而,2003年10月25日,单位搜探到消息,将王少华从江苏老家抓回,并非法关押在胜利采油厂洗脑班。四个多月后,2004年2月中旬王少华再次被强行送往山东省“610”王村洗脑基地迫害。又经过两个多月的非人折磨,王少华检查身体时查出多项病症。尽管如此,行恶者仍不罢休,4月中旬把王少华从王村押回后,又把他关押在集输洗脑班继续迫害。在集输洗脑班七个月时间里把王少华折磨得生命垂危,精神失常,最后才不得不放回家。

    11、郭树森,男,35岁,胜大集团公司职工。被关在洗脑班,绝食二十多天生命垂危仍不放,后送中心医院进一步迫害。在此严重情况下,恶人王志强仍去医院对他进行恐吓和骚扰,在其家人的严正抗议和抵制下才放人。

    12、刘成,男,27岁,东辛采油厂四矿(原准备大队)职工。在北京团河劳教所劳教两年,遭受残酷迫害仍坚持自己的信仰从未屈服,2003年期满回油田后,又被毫无人性的送入集输公司洗脑班进行迫害,因不写“三书”不配合恶人等被多次殴打。被非法关押三个月后,又被转送山东省“610”王村洗脑基地,因在王村被折磨得身体情况严重,最后才不得不放回。

    13、陈伟华,男,35岁,大学毕业,采油院工程师。被非法判刑一年,期满返回后又被关入集输洗脑班,绝食一周后因不转化再被强行送山东省“610”王村洗脑基地迫害,后被放回。

    14、周芸,女,43岁,运输总公司卫生院职工。2003年3月~5月被非法关入集输洗脑班88天,罚款5000元。

    15、李纪伟、韦淑英夫妇(现河采油厂),曾被抄家、殴打、罚款,李纪伟至今仍在王村被劳教。

    16、曹兴宏、魏秀荣夫妇(油田党校、胜中社区-原计算中心),2003年10月(中秋节)同时被劫持,接着又都被非法关入集输洗脑班三个多月,被罚款,孩子无人照管。

    曾经在集输洗脑班被关押迫害的大法弟子还有:张艳(泵公司)、邓秀婷(胜中社区-原计算中心副主任医师)、张忠华(机关卫生院)、张晓玲(采油院)、张宝玲(中心医院)、刘桂荣(供电,家属)、林思爱(孤东采油厂,家属)、王宝言(地质院工程师)、胡桂华(稠油厂)、王清美(油建三公司,家属)、何保清(汽修厂)、伊红英(浅海公司)、隋兆清(集输供应站)、史蕊(采油院)、张颖华(现河采油厂)、栾秀华庄姗母女(纯梁采油厂)……

    法轮功修炼者奉行“真、善、忍”,与人为善,只是坚持个人信仰,反对迫害,要求一个最基本的人权,没有错,要把这些好人往哪里转?所谓的“洗脑班”长期关人,是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而且把无辜的职工家属当成犯人进行人身侵犯、人格侮辱。采取文革式的整人手法,与法制社会的理念相违背。国家一再强调,要尊重宪法,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集输公司的一切作法侵犯了公民最基本人权和信仰自由,完全是非法的。

    大法教人以“真、善、忍”为准则,修心向善。现在大法已洪传60多个国家,各国政府和人民给予大法的褒奖有一千三百多项。大法使无数人身体健康,道德回升。在这种残酷的高压下,我们以各种方式讲真象,不是搞什么政治,而是为了澄清事实,清除舆论工具造假对民众的毒害,让可贵的中国人知道法轮功真象从而对法轮大法有一个真实的客观公正的认识,让民众了解“法轮大法好”,我们希望所有人都有幸福而光明的前程。

    现在江罗等迫害大法的元凶已在世界十几个国家被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早已成立,誓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凶手送上法庭,令其承担历史、道义和法律的责任!前中国教育部长陈至立在坦桑尼亚被起诉并亲自到法庭聆讯;2004年11月4 日,中共甘肃省委书记苏荣在随团访问中在非洲赞比亚被控告,其畏罪潜逃,被赞比亚警方搜捕并发出通缉令。

    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我们已经提出基本的诉讼请求,希望你们及有关部门能凭着法律和良知对此作出公正处理,给社会、给自己都留下永远美好的未来。

    此致

    东营市检察院、东营市法院

    具状人:集输公司、胜利油田受害的大法弟子及家属
    2004年12月15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修炼大法怪病痊愈 依法上访反遭迫害
    当日后一篇文章: 我因坚持信仰说真话而遭受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