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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学员对中国驻韩国使馆官员以名誉毁损罪提起诉讼
文/韩国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4年3月14日】韩国首都地区法轮功学员朴钟元于3月8日将中国驻韩国大使李滨,总领事张欣及五名大使馆参事官以名誉毁损罪起诉到汉城中央地方法院。

中国驻韩国大使等被告在中国大使馆网页上刊登了数十篇诽谤法轮功的文章,歪曲事实,误导民众,严重损害了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的名誉。就这种非法行为,韩国法轮大法学会于2003年9月24日向中国驻韩大使发出了附有内容证明的敦促信,信中要求被告等人删除上述网页中一切相关的诽谤性文章。

但被告人等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如果听之任之的话,会有众多民众受到这些谎言蒙蔽,法轮功及包括原告在内的全体法轮功学员受损的名誉将难以恢复。因此,朴钟元作为受损害的法轮功学员代表提起诉讼。

这不是海外法轮功学员起诉诽谤法轮功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官员的第一例。在此之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乔尔-契普卡曾就诽谤并传播对法轮功的仇恨起诉中国驻加拿大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决法轮功学员乔尔-契普卡胜诉。

韩国法轮功学员表示诉讼的目的是告诉法官及法务人员们事实真象,揭露被告人等的名誉毁损罪行,阻止他们继续充当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海外帮凶,使广大民众免受江氏污蔑法轮功谎言的蒙蔽。

当日后一篇文章: 卅多非政府组织联署 吁联合国关注中国人权 谴责迫害法轮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