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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毁容应判死刑 电棍毁容该当何罪?
文/王岩
【明慧网2004年7月15日】据大纪元时报7月7日报道,河南信阳的高中女生马娟因为嫉妒同学张静长得漂亮,一天晚上,她趁此同学睡熟后,将一瓶浓硫酸泼在张静脸上。张面部被大面积烧伤,脸部完全变形,眼睛睁不开,左耳朵和鼻梁也没了。被毁容前张静曾是学校公认的校花,天真活泼,最爱跳民族舞蹈。现在,她的脸部已经完全变形,眼睛睁不开,左耳朵和鼻梁已经没了。19岁的她,也只有在天黑以后才敢在父母的陪同下出去走走。

据中国政法大学的阮奇林教授表示,像泼硫酸搞得人生不如死、痛不如生的情况,是适用死刑的。

明慧网7月7日也报导了一则毁容案。36岁的女法轮功学员高蓉蓉遭受辽宁省沈阳龙山劳动教养院唐玉宝等恶警电击近7小时,面部被严重毁容,目前被监禁在位于沈阳市的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部五楼骨二科0533病房。


图一 沈阳鲁迅美术学院财务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


图二 高蓉蓉2004年5月7日被酷刑折磨,脸上是电烧灼伤。照片是受伤10天后拍摄的。

从照片上可以看到高蓉蓉被毁容前面容姣好,可是只是因为她拒绝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就被恶警电击毁容。在5月7日当天被唐玉宝等恶警电击面部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金科桂、梁素杰等。金科桂脸上皮肤大面积严重灼伤、肿大,眼周围青紫,皮肤破处流出脓液,被毒打得走路一瘸一瘸的,其女儿来探望,被拒之门外。

既然法学教授认为像泼硫酸搞得人生不如死,痛不如生的情况,是适用死刑的。那么,沈阳龙山劳动教养院唐玉宝等恶警以电棍毁容的犯罪行为也适用死刑。这些犯下死罪的凶犯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被法办。

当日前一篇文章: 2004年7月15日大陆综合消息
当日后一篇文章: 116人发表声明──声明强化洗脑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