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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东京正式认可法轮功为非营利活动法人团体
【明慧网2004年9月1日】中央社8月27日报道,在中国被视为非法团体并横遭打压的“法轮功”,今天受到东京市的正式认可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并以“日本法轮大法学会”的名称完成登记立案。

东京市政府生活文化局表示,总部设于东京足立区的“日本法轮大法学会”,早在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一年之间,就曾两度提出非营利法人登记立案申请。

但当时的东京市政府却以同一学会“难以证明并非宗教团体”等诸多顾虑而不予认可。

另一方面,中国驻日使馆也在同一时间屡屡要求东京市,不应准许法轮功学会的立案登记。

今年五月,日本法轮大法学会第三度申请立案登记。为了顺利达成目标,学会特别表明,成立的宗旨在于促進普及气功和身心健康,绝对不涉及任何政治集会与宗教活动。

当日前一篇文章: RFA报道法轮功学员制作传单被非法判刑十年
当日后一篇文章: 在日本法轮大法学会正式批准成立之际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