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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张紫阳向凤城市检察院控告宝山镇恶警刘刚
【明慧网2004年9月27日】

控告人:张紫阳、男、凤城市宝山镇红旗村村民、现流离失所

被告人:刘刚、男、凤城市宝山镇派出所所长

请求事项:

请求以:非法搜查罪、诬告陷害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依法提出公诉。

事实与理由:

2002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刘刚带领刘贵科等3名不法警察非法闯入我家院内,在无任何理由及证件(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强行将我绑架。当时我妻子质问他们为何抓人?他们置若罔闻,把我按在地上,不由分说,往身后狠命的拧我的胳膊,强行给我戴上手铐。刘贵科使劲拉着我手中间的铐子链,狼牙深深刺进我手腕的肉中,疼痛得很。其余几个人有推的,有拽的,强行将我拖至大道边的警车旁。

当时我据理力争,质问他们为何抓人?刘刚不由分说,只管强拉硬拽。在场有很多过路行人、邻居和我的家人。我对刘刚说:“你们只要说出我违法犯罪的理由,我就跟你们走,你敢向群众做个交代吗?既然秉公执法,还怕大家知道吗?”刘刚无话可说,挥手驱散群众,非常心虚,大喊着,不让群众围观。我说:“你这样做是违法犯罪。”他说:“违法了,就违法你能怎样?”我说:“大家听到了吧,堂堂派出所所长承认自己在违法。”

这时刘刚又调来一辆警车,纠集镇政府年轻力量,增加了好几个人,7、8个人有拽手的,有抬脚的,有扯裤带的,有搂腰的,硬是把我抬上警车。抓破我的衣服,弄伤我的手。

他们将我拉到派出所,没呆几分钟,就将我非法送进了凤城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历尽80天的折磨。期间非法提审一次,只问我“是否炼法轮功”?我答“是”。其余问的事情也没有一点违法犯罪的内容。我期盼早日放我回家。然而等来的是以莫须有的罪名“煽动闹事”将我非法劳动教养两年。

此教养没有法律依据及事实证据,实属被告人个人意志所为,是严重犯罪行为。

在非法教养期间,妻子接见时得知,将我抓走时因她制止刘刚非法抓人的行为,而被非法拘留,只把四岁的小孩扔在了家里。同时在无人的情况下把我家也给抄了。

我妻子被非法拘留时,突如其来的打击,使我的妻子当时几乎精神崩溃,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期间我的岳父因遭受女婿被非法教养的打击,老人家年事已高,看着女儿家不成家的样,无能为力,久病的身体愈加严重,不久悲愤离世。我的父亲,因儿子被关进监狱,不幸的灾难使得他身心倍加憔悴,头上生出很多白发,不断期盼儿子的早日归来。年幼的孙子,时常哭喊着要爸爸,非法对我的迫害,致使我的妻子带着孩子,艰难的支撑着家。

由于非法教养,难以承受非人的折磨,无奈脱离了苦海。如今漂泊在外,有家不能回。悉闻刘刚怕他迫害我的事被揭露,多次到我家非法搜查,要将我再次抓捕进行迫害。

综上所述,具状人认为:被告人在本人不在家的情况下,无任何法律依据搜查我的家,违反了《宪法》第39条和《刑法》第245条规定,构成非法搜查罪;被告人无任何证据及法律依据导致具状人被教养,符合《刑法》第243条的规定,构成诬陷罪;《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1999年中国公安部针对法轮功制定的“六不准”违背了《宪法》,应视为无效。同年10月,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说“法轮功就是××”,但国家的有权机关如“人大”和“两高”并未认定法轮功是“××”,按照宪法规定,江泽民没有认定某种信仰是什么的权力,那么他说的这句话和普通人说的一句话一样,只代表他个人。《人民日报》也是如此。然而,在对法轮功的打压中,许多执法人员都是按照这样的三段论进行的:(1)××应受处罚,(2)法轮功是××,(3)所以法轮功应受处罚。可这个三段论中的最重要一环:“法轮功是××”不是国家有权机关认定的,只是一个跳梁小丑和被其操纵的《人民日报》说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不成立的。因此,基于“法轮功是××”打压法轮功学员的三段论都是不成立的,因此而发生的打压都是违法、犯罪和荒唐可笑的。所以,具状人因修炼法轮功而被抓、被教养违反了《宪法》第36条规定,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因信仰而被关押2个多月,及具状人的妻子被非法拘留,被告人违反《刑法》第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尊敬的检察官,各位善良的同胞,法轮大法传世以来,无数的国人获得了身体的健康和道德的升华,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江泽民不顾上亿人的合法权利,公然违反《宪法》发动了这一不得民心的迫害。然而,“历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成功过”(出自李洪志先生的《强制改变不了人心》),在大法弟子坚持不懈的讲清真象过程中,许多世人都清醒了。尤其是“天安门自焚”伪案等真象被揭露后,全世界的人们都非常震惊,纷纷谴责江泽民这一倒行逆施的可耻行径。现在江本人在10多个国家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被起诉。他的恶行必将被全世界人们所唾弃!

法轮大法是修炼,大法的修炼者从未看重常人的权力,也决不会争夺常人权力。谁看到观音菩萨和如来佛和常人争权了?因此大法修炼者注定与政无缘。李洪志老师在多次讲法中讲到,大法不参与政治。而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向人民讲清大法被迫害的真象,制止这场民族浩劫,这完全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

法轮大法是正法,这已被无数的事实所证实,5年多丧心病狂的迫害,数不清的大法弟子被打伤、打残甚至打死。但他(她)们从未用武力反抗,也将永远不会。始终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大法的要求),善意的向人民讲清真象,不断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提升自己的道德。在大法弟子大善大忍及正的事实面前,世人觉醒了,现在全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人们开始修炼大法,截至目前,大法至少洪传到了60多个国家,大法获得的褒奖达1000多项(包括99年7.20前中国的数项褒奖)。

尊敬的检察官,善良的人们,大法弟子只为实现“真善忍”的信仰,历经无数的魔难;他(她)们冒着被抓、被打,被判刑及失去生命的危险向人民讲清真象,就是为人民好——清除谎言的毒害,拥有美好的未来!

此致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具状人:张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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