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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三易其名 赤城公检法欲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河北赤城县邪党法院欲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在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非法开庭迫害王玉凤、王玉海、王玉珍、陈海燕、赵秉衡、郭秀玲、林翠莲等七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邪党中央综治办徐海斌(音,据说是罗干的秘书)到赤城县大海陀乡时发现了柱子上写的“法轮大法好”、“天灭中共”的标语,随后直接操控省、市、县对王玉凤等七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迫害。公安局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报县检察院批捕,六月二日赤城县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将案件上交张家口市检察院,张家口市检察院于八月底起诉到市中级法院,九月上旬市中级法院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不能成立,退回市检察院,市检察院随后退回赤城县检察院,十月底赤城县检察院又冠以“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到县法院。

一件案子三易其名,足可证明在中共邪党的独裁暴政下,邪党部门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的真实现状,自九九年邪党镇压迫害法轮功以来,就是这样以一个又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肆无忌惮的对法轮功学员加以迫害的。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家属们为自己的七位亲人请了辩护律师。律师的介入,使得此案得以公开审理。

法轮功学员没有错,更没有罪,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是非法的,对参与迫害的检察官、法官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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