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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传文化】恶徒掩罪,罪责难逃
文/陆文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一日】宋代洪迈在《夷坚志》中写道:宋高宗建炎年间,常德桃源洞涨大水,一块大石板顺流而下,石上有字,似天书:“无为大道,天知人情;无为窈冥,神见人形;心言意语,鬼闻人声;犯禁满盈,地收人魂。”洪迈于此文篇末尾写道:“其言虽简,而有警于世人。”

三尺头上,确有神灵;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任何行恶者,不要以为自己做了坏事,就能瞒天过海,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人不讲。其实是瞒不久,逃不脱的。

明代散文家归有光(1507-1571),是个正直老实、主张孝义的人。他的《项脊轩志》、《先妣事略》等著名散文,一般学者皆耳熟能详。他在担任长兴县令时,对诗文津津乐道,对社交奉迎,甚为不屑。一些行为不正之人,反而以他的忠厚为可欺,不把他这个县令放在眼里。

有一个乡间土豪,与他的儿媳通奸,被家中的男仆发现,土豪情急手狠,挥刀就把这个男仆杀死了。他想到事情无法掩盖,就到卧室中又把一个女仆也杀死了。然后,他提着两颗人头,赶往长兴县衙门里去首告,说是在他们二人通奸时拿获、杀死的。想用这个办法,来掩盖自己的罪责。

但忽然下起一场瓢泼大雨,把他阻止在县城外面。就在当天夜里,归有光梦见城隍神告诉他:某某土豪如何连杀二人的经过,如此这般。

第二天上午,归有光坐到大堂,那个土豪提着两颗人头,奔入县衙,还没来得及开口说话,归有光就用惊堂木一拍,大声讲道:“贼!贼!是你杀了人!给我抓起来!”如此这般一讲,那个人只好认罪伏法。

众人听说了这一经过,都感到神奇。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人敢怠慢、欺骗他了。归有光本人在事后,也是越想越觉的确有神助,因此,他就更加坚信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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