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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到是修”的一点认识
文/美国东部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有许多同修在切磋如何做好一件事情、或者在反驳被人指出的干事心的时候,经常引用的一句师父的话是“做到是修”,把这句法解释为“做到了才是修”。这是一种片面的不正确的认识,没有真正的理解好师父的法。

师父在《洪吟》〈实修〉中说:“学法得法 比学比修 事事对照 做到是修”。我的理解是,我们一定要多学法,与同修们“比学比修”,共同提高,并在碰到任何事情的时候或者在做事情的过程中都用大法来衡量,做到是在修炼,而不只是在做事情。如果我们真能做到这样,事情的结果肯定是最好的。目前大法弟子碰到的任何事情,都是以自身修炼的提高与众生的得救为目地。

师父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在《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回答学员提问时说:“我经常讲,我们不求世间的得失,是吧?我做事最注重过程,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能叫人认识真相,在过程中能救度世人,在过程中能揭示那真相。”有的学员又片面的理解为“不要管结果,只管去做”,这个“只管去做”通常变成了“只管去做事”。师父在同一段话中進一步说:“达到那样的效果,那更好,师父也同意。但是大家往往重视结果,不注意在这个过程中把你们应该讲到的真相都讲到位。应该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证实法、讲清真相。”其中“该讲的真相都讲到位”,这个要求我们用心“做到”了吗?修了吗?

一个修炼人就是遵照师父所讲的法来行事,并在其中悟道、提升。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有责任讲清真相、证实大法、救度众生。除此之外,做事或者做成一件事本身不是修炼,就象现在的和尚建庙不是修炼一样。但是在做事的过程中可以修炼,可以提高境界,可以体现出一个修炼人的状态,还可以救度众生,做到师父所要求“事事对照 做到是修”。

个人体悟,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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