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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判十二年 广东梅县农业局副股长申诉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明慧通讯员广东报道)据各方综合信息,二零一零年四月份左右,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第三监狱(即梅州监狱)的梅县法轮功学员弟子谢汉柱,委托其父就当年梅江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薛清文等对其实施刑讯逼供及因此造成冤判十二年徒刑的问题,代向省高检申诉控告。

据悉,相关材料最近已转给梅州市检察院,请海内外正义人士关注,让他早日走出冤狱。

亲人探视受阻扰

近一年多来,一直都要由监狱的狱政科寄出“通知”才能“会见”,今年五月,谢汉柱的亲人也一直没有接到见他的“通知”。目前仍不知与他申诉有无关系。

自二零零五年九月谢汉柱被非法劫持到梅州监狱至今,近五年了,关于他的消息一直比较少。据好心人说,自谢汉柱被关入冤狱后,他年迈的父母及亲人一直承受着极大的压力。每次隔着玻璃“见面”前,监狱警察都要挟家属“不准乱讲话”。狱方有时还刁难谢汉柱的亲属,不给见。特别是有一次“会见”时,因实在气不过,谢汉柱急性子的父亲骂了那些办事的警察,此后好长一段时间,狱方均不给近八十岁的老人见儿子。

大概在零九年过年前后,有两三个月的时间,狱方都不给谢汉柱的亲人见他。此后的一次“会见”,家人发现他走路有点异样,怀疑是给里面的恶人打了。

遭劳教迫害

谢汉柱,男,一九六二年生,原为广东梅州市梅县农业局农村能源股副股长,国家公务员,工作兢兢业业,成绩突出,屡受表彰奖励。一九九九年底,只因坚持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修心做好人、公开炼功,在梅县“六一零”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控下,谢汉柱就被开除公职,并被劫往广东三水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一年底,谢汉柱被非法劳教期满后,梅县“六一零”恶人和县公安局警察在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直接把谢汉柱从三水劳教所强行劫持到梅县扶大拘留所、看守所及市警官学校洗脑班等黑窝非法关押,强迫其放弃信仰。

直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绝食反迫害近二十天,身体非常虚弱的谢汉柱才回到家,恶人还向他的老父亲勒索了二千多元的所谓伙食费。回家后,谢汉柱坚持修炼大法,身体很快恢复健康,接手经营沼气器材生意。

被非法判十二年

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谢汉柱被梅州市、梅江区“六一零”恐怖组织绑架后,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同年七至九月间,在市、区“六一零”非法组织的操控下,梅州市、梅江区两级公、检、法机关罔顾事实,采用刑讯逼供得来的所谓证据,对谢汉柱非法庭审,并重判他十二年刑期,所谓的审判完全是走过场(“一审”还是偷偷摸摸进行的,未通知家属参加)。明慧网曾报道了他被迫害的有关情况及根据其本人亲笔所书辩护词整理的详细逼供过程。

谢汉柱 在被绑架后,遭受了梅江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薛清文等残酷的刑讯逼供,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加上在此期间和被劫往梅州监狱后,中共邪恶机构的极力封锁、施压,谢汉柱的家人对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一直都不太清楚,有关他的消息也一直很难获知。薛清文等对谢汉柱实施刑讯逼供的恶行,在被掩盖近半年后,最终得以辗转公诸于世。

据说,谢汉柱是在与他的老父亲“见面”时亲口提出申诉的,他还在家信中一再讲明申诉的理由,并描述了一些当时的所谓案情和被屈打成招及陷害的情况,进一步揭露梅江区公安、国保大队刑讯逼供的恶行以及有关机构对他的非法判决,让老人家放心去申诉。


相关一些单位和人员信息(梅州长途区号0753):
1、梅州市委“六一零”办公室(地址:梅州市江南机关路9号 邮编:514022);
2、梅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兼“六一零”办公室主任:谢迪兴办公:2250823宅电:2253899,手机:13902780869;
3、梅州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迫害大法弟子):何更文办公:2277289,宅电:2158539,手机:13823821001;
4、梅江区政法委副书记兼“六一零”主任:梁卫忠(原区610办副主任),梅县丙村镇横石横径下梁屋人,住在梅州市江南学艺路区少年宫宿舍8楼(原剑英图书馆对面),办公:2196788/2196766,宅电:2253265,手机:13823839111;其妻梁红,原为梅江区作新小学教导处主任,现据说是梅县高级中学英语老师;其父梁展民;其母蓝碧清,是梅县丙村镇大雅蓝屋人;其大妹梁蓉蓉,是梅县丙村镇中心小学老师;
5、广东省第三监狱(即梅州监狱,地址:梅州市梅州三路66号,邮编:514035;统一信箱:梅州市21号信箱)办公室电话:2183488,2209839,2202527,2183032,传真:2209839;
6、梅州监狱“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长):吴佑鹏13502332129 ;
7、梅州监狱“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叶新平,住在华侨城华慧苑;
8、梅州监狱副监狱长(专管迫害法轮功):廖耀宏办公:2183118,宅电:2212602,手机:13502333230;
9、梅州监狱副监区长(专管迫害法轮功):姚某某,老家平远县,手机:13509092513;
10、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地址:梅州市梅龙路20号,邮编:514021)办公室:2186313,传真:2143606;
11、梅州市公安局(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秀兰大桥侧,邮编:514021):办公室:2169338,传真:2169325;
12、梅江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薛清文 电话:2261693手机:13823844881,住在江南东山桥头扶元堂侧金石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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