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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法轮功学员胡红梅屡遭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胡红梅女士,湖北咸宁人,是咸宁市温泉潜山商业街中商百货收银员。胡红梅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一个更好的人,因坚定信仰法轮大法,曾多次遭受中共当局的迫害。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号晚上十点左右,咸宁市温泉二号桥公安局一群警察非法闯入胡红梅家中,一把将她按在椅子上不让动也不让喊,然后在她面前亮了一下一张纸,没等她看清楚是什么,就开始强行抄家。胡红梅拼命站起来,并大喊:有人迫害法轮功啊,快来人呀!抢劫啊!其中一彪形警察用力狠狠地打了她两巴掌,当时就把脸打肿了,并恐吓她不许动不许喊。

中共警察们在胡红梅家非法查抄了近三个小时,抢走诸多私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左右。直到深夜一点左右,警察把胡红梅强行塞上警车,一共三辆警车,把她绑架到温泉铁疗招待所非法软禁和审问,十几人分两班轮流看守着。警察们采用威逼利诱和谎言欺骗等手段,并拿出非法搜查到的有关材料,给胡红梅罗列罪名。胡红梅对他们讲述法轮功真相,并绝食抗议迫害。直到第三天早晨七点左右,在警察们交接班时,胡红梅跑了出来,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活,辗转到上海打工。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共当局以上海世博会为借口加紧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胡红梅再次被绑架到洗脑班,在那里,她被强迫看诬陷、诽谤法轮大法的录像,胡红梅不看,他们就每天安排四个人强制抬她去看,最后没招了,就把她关到严管房间,不让她和任何人接触,怕“转化”不了她还影响一大片,据知情人士透露,胡红梅现已平安回家。

湖北咸宁的公安、派出所等机构以及咸宁烟厂的恶人还利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勒索受害者本人或其工作单位的钱财。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胡红梅因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原咸宁烟厂的王永光、夏明翰等人去北京以找人为由开支四万多元。一九九九年九月在烟厂以办所谓“学习班”(实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的洗脑班)为由开支二万五千元,由受害者单位买单。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当地四名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自己回家后,被绑架关押二星期,每人罚款二千五百元,并勒索单位大约一万多元,共计二万多元。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到咸宁烟厂抓捕法轮功学员办所谓“学习班”,让单位开支二万元。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又绑架原烟厂法轮功学员到双鹤拘留所办所谓学习班,关了两个多星期,烟厂开支二万多元。同时每个法轮功学员在这段期间,经济损失都在四万元以上。单位前后损失大约二十万元以上。原烟厂恶人王永光利用这些钱盖了私房,未住就遭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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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善解怨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