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老人遭开庭构陷 心脏病发作急救(图)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桦南森工林业局贮木加工厂退休工人王振,今年69岁, 2010年7月18日在“马市”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桦南县梨树派出所恶警朱晶(男)构陷诬告,朱晶伙同另一恶徒(据说是朱晶的朋友)将69岁的老人王振扭送到桦南县公安局。王振被非法刑拘,一直关押在桦南看守所。

8月18日上午,桦南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在桦南看守所非法秘密开庭,邪恶法庭滥用刑法第300条诬判王振有罪,又伪善的说对王振轻判,让回去等候判决结果。

老人于19日上午9点15分心脏病突然发作,被送到桦南县人民医院急救。现王振住在桦南县人民医院,内科二病区323病房,输氧、输液治疗观察。

'王振在病房输氧输液治疗'
王振在病房输氧输液治疗

王振自从炼功后一直身体健康,已十多年未吃过一粒药,现在身体变成这样,完全是由于非法关押等迫害造成的。

在这里正告桦南县法院,刑法第300条对法轮功不适用。一、法轮功告诉人们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工作、生活,绝对不是邪教,现有的中国法律文献也没有说法轮功是邪教。二、构成犯罪的四要素缺少三个,请问法官:王振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滥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终将会受到人间法律的追究和天理的严惩!所谓的“轻判”也是诬判,必须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王振!

同时也正告桦南县公安局、检察院有关责任人及朱晶,王振现在心脏病发作完全是因为你们的迫害造成的。你们难辞其咎。善恶有报是天理,你们参与了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已经犯了罪,明智的选择是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王振,否则,天理不容;希望你们以陈洪辉(因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2009年10月31日出车祸死亡)为鉴,不要步他的后尘!

责任人:
审判长:孙庆财 手机:13091623677
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金玲 手机:13734525999
朱晶:办公室电话:0454-6650034 手机:13946465222
“六一零”头目 车传鹏 手机:13845425557
公安局局长: 马平非 手机13303683333
公安局副局长:许长君 手机:13836693789
国保大队代队长:李 越 手机13019752157 住宅电话:6223907
陈玉君:办公室电话:6225002 手机13512688188 住宅电话:6281715
李少春:手机13089651669 住宅电话:6241528
看守所所长孙永杰 办公室:6242836 手机13352548585
桦南看守所:0454-6242784

当日前一篇文章: 绑架、劳教成了中共警察的“创收”手段
当日后一篇文章: 马蕴华自述在陕西女监遭受的非人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