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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与技术
文/海外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易经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的是无形的精神世界,又可称作理念世界。形而下的是有形的物质世界。大法的法理涵盖一切,然而我们今天在这个世界上为大法所做的事,所用的各种形式却是有形的,所以我们必须以大法的理念来指导我们所做的事,同时以现实世界的技术来展现大法的威力。这里所说的“技术”(“方法”也包含在内)是广义的,比如对舞蹈家来说,舞蹈即是技术,对歌唱家来说,唱歌即是技术,对作家来说,写作即是技术,对管理人员来说,管理即是技术,诸如此类。

形而上的理念与形而下的技术是同在的,却是存在于不同的层面中,可又是贯通的,相辅相成的。神韵是将高尚的理念与高超的技术完美结合的典范,其他成功的项目也是如此。

相比之下,一些不那么成功的项目,不是理念不到位,就是技术不到位,要么就是理念与技术的结合没做好,总之是有原因的。宇宙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大法相比。大法是最好的,所以大法弟子为正法所做的各个项目也应该是最好的。如果我们做不好,如何能够说是证实了大法?助师正法应该落实在我们为大法所做的每一件事情。做好我们该做的,才是真正的助师正法。

那么事情不尽如人意,我们就要向内找原因。究竟是理念上的问题,还是技术上的问题,抑或是理念与技术的结合有问题。这里要注意,理念不是常人的公式,不是修炼人应该固守的观念,也不等同于法理。(法理不是机械的,不是科学中简单的点、线、面,也是超出任何常人知识的水准的;而且法理在各个层次上、针对不同的心性,都有不同的展现。如果修炼人真能同化法,我们就是思想最高深、也是最有威力生命。理解不好法理,就会自己障碍自己,就会按常人观念行事,障碍修炼和做事。)哪里不到位我们就哪里加以完善,既然做了,就要修在其中,就要把事情做好。

我发现往往同一个项目中的同修之间发生矛盾是因为理念层面与技术层面不分造成的。有时候是技术问题,只要在常人的技术层面完善即可,有的同修就要上升到理念层面,这样你说技术,他说理念,分别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层面中各说各的,风马牛不相及,就牵扯不清了。双方都认为自己有道理,争论不休,反而把要做的事情给耽误了。

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那就是理念不能代替技术,技术也不能代替理念。今天你要让一个完全没有舞蹈基本功的同修上台参加神韵的舞蹈表演,无论她修得多好,都不可能胜任的。因为这是技术问题,不是理念问题,不是说向内修就能解决的。技术层面的事,还是必须在技术层面解决。

在正法期间,同修在一起做项目,出现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掩盖矛盾。因为矛盾会暴露问题,掩盖矛盾就是掩盖问题。那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还是会以其它形式表现出来的。出现了矛盾我们就要找出问题在哪里,是哪个层面的问题。属于理念的问题,那就通过学法修心来解决。属于技术的问题,那就通过完善技术来解决。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就很难解决了。

理念确实可以起到点石成金的作用,可是如果连石头都没有,那还拿什么来点?技术就是理念来点的那块石头。

以上是一点个人体会,谈的不一定圆容,本文的意思不是要生硬的割裂技术和理念,更不是割裂做事和学法修心,只是希望同修不要在这个问题上走极端。本文不妥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当日前一篇文章: 明慧简讯 (04/4/2011)
当日后一篇文章: 我对“正念”的体悟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