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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当庭反驳:这恰恰证明苏昆是好人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上午九点半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苏昆、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据悉,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将苏昆为他人免费装电脑系统作为“罪证”,被辩护律师反驳:这恰恰证明苏昆是社会中的好人。

此次开庭设在第21庭,法庭很小,只有十个旁听座位,四名家属和一名律师参与旁听,另外还有一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两个法警,还加了一个座位。两位律师及苏昆的母亲、张晓丹的父亲坐在辩护席上参与诉讼辩护。前三次开庭,法官杨颖都是在开庭不久就宣布休庭。本次开庭继续质证阶段。

苏昆:对全人类普世价值的审判是要负责任的

苏昆是云南省国防职业技术学院的计算机教师,他在法庭上说:

“我作为一名计算机教师,利用我工作的业余时间,帮助他人安装系统、维修电脑、设备等,是充份发挥我的专业技术强项。

自从我修炼了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工作单位、学校同事、学生中都受到大家的好评,正因为我修炼了大法,提高了自己的道德修养,也使我的专业技能不断提升,在警察非法抄我家时,就翻出了我获得的多项奖状、表彰等。这些事我从未对任何人提起,法轮功学员都是默默无闻的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不求回报。

我的这些改变,全都是因为修炼了大法,这本应该是这个社会所提倡的,怎么反而成为了我的罪证?即使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看守所的警察也都还找到我帮助解决他们的电脑问题、系统故障等,这些事,如果不修炼,我是做不到的。

法轮大法作为一种信仰,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要信,但是真善忍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就要用良知来判断谁善谁恶,在座的人今天对我们的审判,就是对全人类普世价值的审判,每个人都是要负责任的。”

律师:公诉人“证据”恰证明苏昆是好人

苏昆的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唐雅琴提供的证据不仅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恰恰相反却证明了他是这个社会中的好人,乐于助人的人,他所做的一切是对社会、对他人有利的。

苏母:为别人装电脑装系统怎么是犯罪?

苏昆的母亲作为第二辩护人,在法庭上述说苏昆修炼了法轮大法后,孝敬父母,踏实工作,在家在单位都是好人,能够忍让、宽容,说他为别人电脑装系统就是犯罪,纯粹是诬陷,那正是他发挥他专业特长,帮助别人的表现。

张晓丹:我无罪,应予当庭释放

法庭称张晓丹在看守所“煽动”其他在押人员炼法轮功,并将明慧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描写张晓丹的故事)作为诬陷她的所谓“犯罪证据”。

张晓丹在法庭上声明:自己无罪,要求当庭释放。

律师:得让大家都能上明慧网鉴定此文章

张晓丹的律师也指出,“煽动”这个词语是政治术语,法轮功的修炼是自由的,没有人强迫谁炼,完全是自由的。

律师还指出:“明慧网目前在中国大陆是上不了的,必须要有翻墙软件才能上,既然提供了这个作为证据,那么就得提供翻墙软件,让大家都能上明慧网,来鉴定这篇文章。”

张父:真正犯罪的是国保警察

张晓丹的父亲作为她的第二辩护人,他在法庭上说:“我们家是农村人,我的女儿是修炼了法轮大法才知道怎么做个好人,她没有罪,真正犯罪的是来家里抄家的国保警察,法院要公正执法,不能让违法的逍遥法外,让好人受冤枉。”

公诉人拿不出人证、物证

本次庭审,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唐雅琴自始至终都没有拿出任何物证,也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很多所谓“证据”都是捏造、诬陷当事人的,这些都被律师当庭指出。

法官这次终于宣告庭审结束,但当庭没有判决结果。苏昆、张晓丹夫妇的家人、亲朋及律师都在拭目以待,看法官是否能公正判案。

事件简述

法轮功学员苏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以来,多次遭到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的警察迫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苏昆给本校学生法轮功真相光碟遭诬告,被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非法劳教三年,后被非法加期七个月,直到二零零八年七月才出狱回家。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晚,苏昆、张晓丹夫妇俩在家中被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苏昆、张晓丹夫妇第一次开庭,才半个小时,法官杨捷就宣布休庭。

再次开庭时间是四月七日上午十一点半,开庭不久,法官杨捷就阻止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发问,并说律师问当事人什么内容要经过她的同意,律师认为不妥,杨捷非常生气,当即宣布休庭。

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半,昆明中院第三次对苏昆、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然而当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唐雅琴在质证阶段无法拿出证据时,杨捷突然又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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