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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秘密在看守所私设公堂冤判好人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法轮功学员付鹏翀,男,四十一岁。

付鹏翀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在家中被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丁玉华、副大队长王威等非法抓捕,在超期关押九个多月后,海林市法院在看守所秘密开庭,将付鹏翀非法判刑三年半。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一家四口因修炼法轮大法几次被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恶人骚扰、非法抓捕、抄家、判刑。

中共酷刑示意图:“开飞机”
中共酷刑示意图:“开飞机”

付鹏翀曾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被绑架到牡丹江监狱迫害。遭受上绳、开飞机等酷刑折磨。

酷刑演示:上绳
酷刑演示:上绳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付鹏翀在家中再一次被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丁玉华、副大队长王威等非法抓捕,警察抄走付家两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平板电脑、法轮功书籍和存折等私人财物。付鹏翀的母亲当时急的在床上抽搐,动弹不了。丁玉华等人强行把付鹏翀带走,留下付鹏翀的母亲。当天晚上,付鹏翀的家人到公安局找付鹏翀,被丁玉华强行推出。

付鹏翀被非法关押后,白天被强迫奴役劳动,夜间被国保警察非法提审。七月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海林市检察院将付鹏翀非法起诉,因证据不足被海林市法院几次退回补充迫害材料,退到海林公安局时,海林公安局国保大队拒不放人几次编造构陷材料。后海林市检察院又将构陷材料整理,再次送交海林市法院。期间超期关押历时九个多月。

付鹏翀的母亲和家人几次到检察院、法院要人并了解情况,法院、检察院的人员互相推诿。与付鹏翀一同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曲丽华请了律师为其辩护。海林市法院却几次借故不让律师阅卷。只说办案人员不在。最后在没通知家人和律师的情况下在看守所秘密开庭,当家人千方百计打听到消息时,付鹏翀的手里已经拿到了非法判决书。付鹏翀在海林610和政法委的干预下被冤判三年半刑期,现被关入泰来监狱迫害。

对于以上付鹏翀所遭到的迫害,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法院、政法委均已触犯中共《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了抢劫罪,对于非法占有的财物、家产,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构成了侵占罪。丁玉华等人为达到使付鹏翀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歪曲法律伪造证据,将付鹏翀正常的合法行为诬陷为犯罪,已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信仰,就是人们对某种道理虔诚相信和尊敬,或对某个人及其教导虔诚相信和尊敬的思想活动。法轮功(又叫法轮大法)不仅教人炼功拥有健康的身体,他的法理更是教人修心向善,赋予法轮功学员全新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使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从而拥有美好幸福的人生,并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因此每个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创始人及法轮功都是虔诚的相信和尊敬,所以说法轮功就是法轮功学员的信仰。由于信仰是人的思想活动,而人的思想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人的思想本身也不会对别人产生危害,因此世上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干涉他人的思想自由,更不存在因为有什么思想而违反了法律或是犯罪。因此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最基本人权。

由此可知,修炼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应是天然合法的。

实际上到二零一四年,在中国大陆之外,在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或地区里有人在炼法轮功,而且都是合法的,唯独只有中国大陆的中共和中共政权在利用国家机器公然迫害法轮功。这就足以说明,正是中共在迫害普世公认的信仰自由。中共违反了国际法对信仰自由的保护,同时中共也在违反自己的宪法。

当日前一篇文章: 牡丹江市小学教师再遭非法抓捕
当日后一篇文章: 山东济南两位善良老太被警察抓捕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