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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钺被非法判刑六年 母亲谴责法官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法轮功学员佘钺,被绑在轮椅上抬到法庭,在本人昏迷、口吐白沫的状况下,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所谓的“开庭”,随后非法判刑六年,于八月十四日被劫持到南关岭监狱集训队继续迫害。

佘钺
佘钺

“庭审”当天,法院不准佘钺的辩护律师、佘钺的妻子入庭;只让佘钺的母亲,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进庭旁听。老人气愤难耐,心脏病发作,摔倒在法院大厅,被送医院急救。

日前,佘钺的妈妈写信控诉审判长梁永国执法犯法。下面是控诉书:

控 告 信

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法院各级领导:你们好!

我是佘钺的妈妈,我叫张铁琴,今年七十岁了,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关街,现在向你们控告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法官梁永国执法犯法、迫害我儿子佘钺的罪行。

2012年7月6日上午,大连秀月派出所四名便衣警察在没有说明身份、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正在酒店上班的佘钺绑架,并抢走他随身携带的酒店准备做菜品采购的大量现金,非法扣押了他的私家车。随后,他们又到我家非法抄家。开始警察们企图用消防车借云梯破窗而入,但因楼前小路狭窄,消防车开不过去,他们就用利器强行撬开我家的防盗门,闯入室内后翻箱倒柜,抢走大法书籍、电脑等私人物品数件,连佘钺已逝父亲留下的珍贵纪念品也被一同抢走。

佘钺被绑架后,身体一度出现严重问题,被关押方多次送医救治,不见好转,一天半夜被送回家中,一直处于被监视居住状态。四个月后,在佘钺身体刚刚恢复,还没完全恢复好,腿部严重浮肿的情况下,以“传唤不到”为由强行从家中绑架。

佘钺的身体一直很糟糕。2001年他被枉判九年刑,2010年10月刑满回家,九年的牢狱生活,使他体质虚弱、体态单薄,没有技能,又不能出大力,他一直找不到工作,家人只好让他学了驾照,东凑西挪的为他买了辆二手车,在酒店找了份菜品采购工作。谁知刚刚工作几个月,2012年7月6日又遭绑架。体能没有完全恢复的他真是雪上加霜,体质愈加虚弱。

在对我儿佘钺的司法程序中,审判长梁永国存在多处违法行为,作为一名资深法官执法犯法,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我作为受害人佘钺的母亲,向法官梁永国的上级部门及领导控告如下:

一、佘钺2012年7月6日被绑架后,身体一直很差,“安锅案”几次共同开庭,他只能坐在轮椅上,我们委托辩护人王宇律师多次向审判长梁永国申请将本案终止审理,并将佘钺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文书,但被控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应三天之内作出决定,给予答复”的法律规定,一直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

二、应依法送达当事人佘钺的开庭传票一直未送达。法官梁永国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关于开庭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被告人”的法律规定。

三、佘钺因身体状况一度被送回家,脱离“安锅案”的整体开庭。再次被绑架后,传来大连中山法院2014年4月15日对佘钺的一审开庭。4月14日下午辩护律师在大连210医院病房会见了当事人佘钺,此时佘钺已住院二十多天,脸色几乎呈土黄色,人消瘦的厉害,睁眼都困难,躺在病床上的他无力坐立,说话底气不足,律师得探腰用耳贴近他才能听到他的话语,有时听不清,律师又反复询问,说话思路也不清晰,大脑处于混沌状态。这样的身体状况,律师无法想象当事人能站在法庭上,更难想象他能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了。2014年4月15日法院关门开庭,庭上发生的一切我们不得而知。2014年5月27日我们的律师会见佘钺之后得知,2014年4月15日当天的庭审,佘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根本不知道庭审的过程。法庭的行为严重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而庭审的笔录中却记载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与事实不符。可调取当天的庭审录像,便知一审的合议庭是在撒谎,审判长梁永国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四、被控告人梁永国为了达到使佘钺没有律师辩护,从而可以在审判时肆意妄为、枉法裁判的罪恶目的,在庭审前,以各种违法理由阻止辩护人合法进入法庭。梁永国指使法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体检规则》的规定,强制律师安检,而律师为维护法律尊严,不接受安检,被控告人梁永国就拒绝了律师进入审判庭,严重侵害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利。

五、被控告人梁永国拒绝被告人佘钺的妻子作为第二辩护人进入法庭参与庭审,进一步剥夺了被告人和家属的辩护权。

六、我因开庭前一天听说儿子是躺着与律师会见,身体状况极差,处于对儿子的担心、牵挂,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想三想四的,一夜没合眼,身体极度疲劳。开庭前我们在法院门口接受身份检查和安全检查,有序的进入法院大厅,但在进入法庭时,被控告人梁永国指使法警和工作人员阻拦,不许任何人进入,不管是亲友还是旁听的,都不许进入,辩护人不能进庭,连我儿媳妇,就是佘钺的妻子也不让进,只让我老太太一人进庭,我要求和儿媳妇一起进庭,相互间也好有个照应,工作人员说:“庭里已经坐满人了,没有座位了”,我当时就急了:“既然是公开开庭,怎么只让我一个人进庭,里面却坐满了你们的人,那你们自己闭门开好了”。激动的争执中,我一阵阵迷糊,就晕过去了。事后听儿媳说,当时要送我去医院,又担心开庭没有家属出庭,就申请审判长梁永国延期开庭。谁知被控告人梁永国根本不理睬,就乘没有律师和家属、而当事人连自己的身体都支撑不了的机会,悄悄的开庭,使我儿子没有得到自己以及来自外界的任何辩护。而事后审判长梁永国居然在一审案卷中放入一篇所谓“追记”,居然把我当时“生病”,放个引号,完全背离了事实。

七、非法宣判。2014年4月15日法院闭门开庭一星期后,法官梁永国一行二人到看守所对佘钺宣布判刑六年。说是上次刑满到这次案发不足五年,按累犯重判。我们要求上诉,要求二审开庭。公安局长刘乐国,新上任副市长下令:法轮功的案子全部维持原判。就这样,佘钺和其他被迫害的大法弟子一样,二审没有开庭,并维持原判六年。现在已被劫持到监狱开始暗无天日的冤狱生活。

审判不仅是对被告的行为下结论,更是对法官自己的定位。鉴于法官梁永国的上述行为,请各级公安部门及司法部门对执法犯法的渎职法官梁永国立案审查,以彰显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的公正,并为依法治国锦上添花。

控告人:佘钺的妈妈 张铁琴
20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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