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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一年 长沙女工程师面临非法宣判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长沙市法轮功学员王昌进女士,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指出王昌进修炼法轮功无罪。王昌进本人在陈述中做了简洁有力的发言,并坚定的要求法庭“依法判我无罪”。她指出“是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代理王昌进案子的北京郭海跃律师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是负责此案的法官潘昊打来的,她要律师向王昌进转达三点:第一是说王昌进的女儿一直在纵容王昌进的这种不配合、不签字的行为;第二是王昌进必须认罪才能判缓刑;第三是如果不认罪就要再次开庭和收监。并要律师星期一也就是十一月七日给她答复。

郭律师在接完电话后仔细一想,觉的这三点不应该由他来转达。首先潘昊法官有王昌进女儿留的电话,完全可以直接与她们联系,不必通过他;再说郭律师是为王昌进做无罪辩护的,怎么可能向王昌进转达必须认罪的要求。十一月七日郭律师给潘昊法官回电话想表明他的意见时,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十一月九日,法官潘昊再次给郭律师打来了电话。两人在交谈中,潘昊主动问郭律师:你们北京是怎样处理这种案件的?郭律师回答说:我们北京一般是放人,顶多到洗脑班待几天。还有在上海代理的一个案子就是一直拖延不宣判。潘昊又问:如果我非要王昌进认罪签字的话,她会不会因为不愿签字而导致血压上升就这样走了?(王昌进当时在看守所时血压高达二百多而且压差很大)郭律师回答:你们是要好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最后潘昊还是提出:最低限度,王昌进必须承认在她家搜出的手机是她的。

王昌进从被绑架、抄家到现在,已经近一年的时间,我们简单的回顾一下这个过程。 参与此案的那些公检法人员,他们的态度都是在摆放自己的位置。

一、绑架、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晚八点,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井湾子派出所、井湾子街道办事处、冯家冲社区一行十几人以查水表名义闯入法轮功学员王昌进家对其家进行非法搜查,其中一人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整个搜查过程历时三个半小时,共被非法搜走:电脑主机一台、电脑一体机一台、笔记本三台、平板电脑四个、打印机二台、手机十二台、手机卡三十张、真相币现金一千多元、大法书籍十几本等物品。

晚上十一点半,强行将王昌进及其女儿(同修)带到井湾子派出所。王昌进被单铐、其女儿被双铐在座椅上一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分别对王昌进及其女儿进行笔录,提到此次行动是长沙市国安、国保直接部署监控一年才下达的命令。井湾子派出所负责此案的叫颜小丹的警察,由于听信中共的谎言宣传,对法轮功一直是一种敌视的态度,不听任何真相,并扬言:我不怕报应。但有些警员却听明白了王昌进的劝善,悄悄同意做了三退。

八日下午五点钟左右,王昌进女儿被街道办事处送到跳马法制培训中心(洗脑班)一天后回家,期间有两名610人员一个被称为陈主任还有一个是名书记员,多次与王昌进的女儿交谈。开始时她们的态度很不好,但随着王昌进女儿讲述法轮功的一些真实情况后,她们的态度有所改变。

二、非法关押在长沙第四(女子)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王昌进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王昌进被送到了长沙第四看守所。

王昌进到看守所后出现严重的高血压症状,她一直拒绝服用看守所提供药物,不配合他们的任何签字的要求,同时善意的给看守所的人员讲述大法的真相。他们很多人都表示出善意,都知道大法弟子是很善良的人。有一名管教在王昌进劝其三退保平安时,没有表示出拒绝,但她说:我真的不能在这里答应你。示意周围到处都是监控器。

20天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决定对王昌进“监视居住”,王昌进离开了看守所回到家中。在到井湾子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警员颜小丹对此结果表示出非常的气愤,因为没有达到构陷王昌进的目的,就对王昌进说:我会收集证据,到时再把材料送到检察院去的。

三、六个月后仍被非法起诉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王昌进接到了长沙雨花区检察院打来的电话,说她的案子已经起诉,通知她到检察院来接受有关问询。接待她的是一个叫向益靖的助理检察长,一开始王昌进向她讲述了她为什么修炼法轮大法以及修炼后给她身心带来的变化,她所做的一切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只是为了救人。向益靖一直在静静的听,但提到在王昌进家搜出的手机时,一再问这手机是不是王昌进的。王昌进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她便说:你们法轮功不是说“真、善、忍”吗?这手机如果不是你的那是谁的?你不承认是你的话,我们可以去调查有些什么人到过你家。迫于压力,王昌进只得承认手机是她的。(但在以后的庭审中推翻了这一供词)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长沙雨花区法院通知王昌进准备对她的案子进行开庭,负责王昌进案子的法官叫潘昊,是一名中年女法官。此人对大法弟子对她讲的真相一概拒绝,固执的认为法轮功就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甚至在王昌进拒绝在对她非法起诉书上签字时,竟威胁:如果不签字,你就违反了法律程序,可以对你收监。

四、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下午二点,王昌进女士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家人为她聘请北京郭海跃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公诉人向益靖陈述公诉词,诬陷王昌进通过电话向他人讲法轮功真相,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王昌进与律师都当庭表示异议,王昌进当场指出刑法三百条根本就不能适用在法轮功上。

接着进入举证和质证阶段,公诉人用了将近一小时时间当庭宣读所谓接到电话的四十四个证人证言,企图构陷王昌进打电话违法。而实际上恰恰相反,旁听的每一位听众 都知道了王昌进打电话是为了告诉大家法轮大法好和法轮功在中国受到的残酷迫害以及江泽民已被近二十一万民众实名起诉的真相,是为了救被谎言蒙蔽的中国人,而公诉人念的所谓证人证言正好也从各个角度证明了这一点。

律师紧接着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言进行了一一反驳,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录取口供时存在非常明显针对当事人的诱供现象,部份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明确,办案地点及手续存在严重违规,公诉机关的证据无法证实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更无法确定具体数量。

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当场指出这些证据不仅不能指控我当事人违法,反而证明了办案机关和公诉机关严重的渎职和徇私枉法,公诉人听了哑口无言。

最后,律师从以下几点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
一、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二、当事人无罪的证据。
三、持有法轮功物品或阅读、浏览相关内容不为罪。
四、当事人的行为并未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不构成刑法三百条第一款之罪。
五、不能因为信仰和言论作为处罚当事人的事实依据。
六、当事人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主观方面的目的和故意。

庭审于下午五时结束,法庭没有当场宣判。律师有理有据的法庭辩论使法官从一开始抗拒打断,到后来只能认真听律师的所有表述。

但是这次开庭的潘昊法官,庭审结束后对王昌进母女态度非常不好,并且对打来的真相电话和真相信表示出对抗,说此行为愚蠢至极。

五、延期审理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王昌进接到了延期审理决定书,说雨花区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通过向律师咨询,这种延期一种可能是拖延时间(其它地区也有这种情况), 等到有利于他们的时候突然宣判;一种可能是收集所谓的证据妄图再次开庭。

目前我们虽然不知道王昌进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是什么,但我们知道这场对法轮功学员长达十七年的残酷迫害终将结束,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而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面对法轮大法弟子讲述的真相,你们真的应该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那每一通电话,每一封信件都渗透着他们的慈悲与善良,不为回报、不为权利、不为政治,只是为了唤醒你们的良知善念,希望你们也能拥有美好的明天!因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井湾子派出所相关人员:
所长李金海13808467508
刑侦所长肖建国13517488899
教导员赵光湘13975110839
基础所长任理13787028677
刑警:颜小丹 15274805665(负责此案)
井湾子派出所:18075197195
巡逻警察:彭国兵13974867835孙晖13517491206邓柱兵13487494889
社区警察:付兰清13973117389孙建昌13875874283张兰桥13974859971梅军红13975814408吴润芳13875797076吴益忠13755051816
刑 侦警察:刘杰13875831573王璐18774906588王葳15084895467彭夕春15802590590邱峥18975111103张波 13873154655贺国伟15802516398汪涵斌13876901277杨某13755021833赵威18874027088倪献忠13908466783薛智15973110189杜爱国13787027288易海滨13974900886
610 主任陈某13974972067
记事员:13975127819
冯家冲社区办公室:0731-85584906
冯家冲社区综治办负责人付梦琼 15873180234 (在庭审中作为证人诬陷王昌进)
雨花区法院法官:潘昊的办公室电话是0731-85880740
雨花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向益靖的办公室电话是 0731-85880931

长沙市雨花分局电话(区号0731):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奎路19号 邮编:410014
值班电话:85659500、85659600、85659555 传真:85015525
雨花区公安分局负责人电话: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谭应林 局长 85659501 84731286 13908497555
章晓波 政委 85659688 84317688 13875988888
汪琨 副局长 85659508 88907668 13807489971
樊正其 副局长 85659507 88891701 13908450905
胡正坤 副局长 85659509 82186980 13808471809
谢代炎 副局长 85659560 85572510 13808425996
苏强军 纪委书记 85659648 88888578 13974801296
张国斌 副局长 85659678 85881252 13607318381
邹仲林 政工室主任 85659511 84790221 13607310675
国保大队电话: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李世章 大队长 85659599 85881803 13973199505
向先平 教导员 85659579 85497396 13908465279
姜国梁 副大队长 85659675 85011678 13017399988
刘志新 副大队长 85659675 1597417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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