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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六旬王秀珍被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许昌市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秀珍女士,遭610人员构陷,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被魏都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目前,王女士仍被非法关押在许昌市看守所。

王秀珍女士,为人心地善良,朴实乐观,爱帮助别人,是左邻右舍公认的好人。修炼法轮功前,她患有结肠炎、腰痛、关节炎、头痛、脑血管硬化等顽疾,常常是上一天班,累的头昏眼花、腰酸背疼。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不长时间,她的各种顽疾就不治而愈,变得无病一身轻了。她时刻按“真善忍”做人,一九九八年还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

许昌魏都区政法委610办公室头目王文辉,此人新上任,为捞取政治资本,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下旬,在向阳路附近安装了多个诋毁诬蔑法轮功及法轮功创始人的宣传栏,毒害百姓。王文辉还要求魏都区西关公安分局派便衣警察蹲坑绑架去清除展板的法轮功学员。王文辉说展板内容是他亲自编排的。

十月十日晚上,王秀珍女士在向阳路清除邪恶展板时,被蹲坑的便衣警察(西关公安分局的)绑架,并被抄家,几天后就被非法批捕。在王秀珍案件中,有王文辉作为证人出具的所谓“证言”。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许昌魏都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当庭为王秀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法院对律师的正义辩护不予采纳,仍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对王女士非法判刑三年。

多次遭到绑架、关押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以来,王秀珍女士因坚持自己的信仰,多次遭到绑架、关押迫害。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一日,王秀珍为了给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去北京上访。在天门广场,被警察抓上警车,一个警察双手拿着小椅子,用力照她头顶砸下,她当时头被砸破,血象泉眼一样向上窜,头上、脸上、脖子上、衣服上都是血。这次她被当地公安接回后,直接送到长葛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七天,被敲诈二千元作为警察从北京带回的路费。在看守所关押的第六天,她被原单位灯具厂非法开除工职。

王秀珍的丈夫是个老病号,身体虚弱常年住院,他单位效益不好开不出工资,孩子还要上学,王秀珍从看守所回来后,为了维持生活,在街上摆摊卖烙馍,艰难度日。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在所谓的敏感日,魏都区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文建伟,带领五人到她家抄家,把她绑架到许昌市看守所,因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在被关押期间,家里失去经济来源,丈夫又病倒住医院,当时儿子既得上学,又得给他爸送饭。家中没钱,还得到处去借钱给他爸看病。

二零零六年八月五日中午,魏都区公安局政保科孙丽娜带领四、五个人又一次无辜闯到她家抄家,把整个家翻了个底朝天,折腾了四个多小时,在没有搜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后才离开。王秀珍女士为躲避迫害,被迫流离失所多年。

二零零九年十月王秀珍刚回到家中,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的七、八个人就来到她家骚扰。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中午,为给儿子布置新房,她全家人正在家中忙着粉刷墙壁,许昌市公安局耿保喜、徐艳丽等五、六个人再次无辜闯到她家非法抄家,把整个家翻了个遍。他们把搜出的几本大法书、师父法像和其它个人物品抢走,走时还恐吓,说要把她抓起来。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王秀珍曾因发放神韵晚会光盘,在邓庄乡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东城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到榆林拘留所十三天。

许昌魏都区政法委610人员:

王文辉,男,三十多岁,许昌魏都区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手机号15637445872,家住许昌魏都区天宝路森泰家园9号楼东单元4楼东户401。

相关办案人员:
魏都区法院:郭艳(音),办案庭长,女,三十多岁,办公电话:0374-3399163
魏都区检察院公诉人:陈跃辉,林静
魏都区政法委:王文辉,610办公室主任,男,三十多岁,15637445872
魏都区法院:
审判长:邢博
培审员:韩赵华 吴媛媛
书记员:丁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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