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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三年 天津六旬赵月花上诉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河西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突然非法开庭,判赵月花有期徒刑三年。赵月花本人及家属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赵月花女士六十多岁,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中午被东海街派出所警察和居委会六、七个人非法抄家、绑架,抢劫走两台打印机、两台电脑、一台刻录塔、真相币、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和一些其它东西等私人财物。

当天晚十点,赵月花即被送往河西看守所,至今已非法关押一年半。

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月河西法院先后两次非法庭审赵月花,但均被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当场指出河西法院、河西检察院的不法行为。非法庭审只得草草收场。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三次开庭,来自北京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国外西方民主国家对信仰和人权的尊重,及相关的法律和保护公民信仰自由尊重人权的案例,随后两位律师为赵月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且要求当庭释放赵月花。审判长对律师辩护无理狡辩、阻止。

赵月花被非法关押期间,她的女儿曾上书河西检察院,信中说:她的母亲自从修炼法轮功以来身心健康,孝敬老人,家庭和睦,没有危害社会。希望检察官能够秉公执法,切勿陷害好人。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对赵月花判刑三年。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判长李学智:022-58313589 男,刑庭庭长
法官果健022-58313581、022-58313582  女,三十多岁
人民陪审员张晶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地址:马场道109号
电话:经济庭022-23285229 办公室23283728 政工科23282306 执行庭28270190 研究室23284267 行政庭大营门23304196
天津市河西区610:郝志强、苑春光、齐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 邮编:300201 电话:022-23394890
河西区公安分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道7号,邮编300201电话:022-23394890局长贾庆
天津政法委:地址:和平区湖北路14号,邮编300042 电话:022-23325406
书记散襄军13820498777、022-88150460 住址:河西区马场道东升里5号楼1门401号
副书记柴中达88371968 住址:河西区友谊路旭光里2号楼1门401号,其子柴德强13502001000
副书记马广智81638803、26524896 住址:红桥区新红路北岸潞园3号楼3门302号
610头目滕井然,022-88378268 住址:河西区友谊路旭光里2号楼2门202号
610副头目王培辉022-88366744 住址,河西区白云山路景观花园22号楼2门1101号
天津河西看守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浯水道
所长贾志锁 28382153;副所长赵素海 28382253  狱警张黎红 022-28385518
东海街派出所:88127900、28341704
东海街办事处:办公室28343383 居民科28343382 城管科28342849 劳务科28343381 文教卫生科28119504
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吾水道祺林园片警佟建国 电话 1368204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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