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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句“炼” 大连软件工程师被枉判一年半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市软件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刘肖雄,只因为一句“炼(法轮功)啊”被七贤岭派出所所长毛宏亮扣留。在他辩护权被剥夺、秘密开庭后,七月八日,刘肖雄被甘井子区法院冤判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刘肖雄已上诉。

刘肖雄,今年三十三岁,是大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软件工程师。他为人善良诚恳,颇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他的朋友们这样评价他:肖雄,我们都认识十多年了,我们最了解他,肖雄为人憨厚老实、对谁都特别真诚善良,不可能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上午十点多,大连市七贤岭派出所给刘肖雄打电话,让他到派出所去办理暂住证。刘肖雄到达派出所一楼大厅后,正询问办理暂住证的事情时,所长毛宏亮从楼上下来,问刘肖雄:“你炼不炼法轮功?”刘回复说:“炼啊。”毛宏亮说:“炼,那你就别走了!”

就这样,刘肖雄便被七贤岭派出所非法扣押了。随后,派出所警察劫持刘肖雄,于当天下午,对他非法抄家,抄走他家中的书籍、电脑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金华,在既不提前通知当事人,也不提前通知家属、律师的情况下,就私下开庭,秘密庭审刘肖雄。刘肖雄的家属向法院递交控告状,要求法院依法纠正金华法官的违法行为,撤销这种非法庭审。

家属在控告状中指出,辩护权是法律赋予案件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剥夺其获得辩护的权利。

刘肖雄被非法庭审的详情,请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刘肖雄秘密开庭 家属控告法官》

然而,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刘肖雄收到非法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刘肖雄已于七月十六日上诉至大连市中级法院,并要求无罪释放。

法轮功是一种佛家上乘修炼方法,他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做一个更好的人。

这场荒谬的迫害总有一天会被终止。而当这一可能成为现实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包括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泽民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这场善与恶的较量中,如何摆放自己的位置,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

下面是一审法官及公诉人等相关信息:
审判长:金华
人民陪审员:刑爱娟、孙燕
书记员:孙巍
检察员(公诉人):邹大明、朱健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和大连市高新园区检察院的地址及电话: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邮编116039
或: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邮编116039
院长、书记温连生 0411-82793701,13889629636
负责审判法官金华 0411-82793897
主管刑事庭副院长林迎春 0411-82793719
纪检组组长敖占勇 0411-82793708

大连市高新园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楼3单元高新园区检察院,邮编:116000。
高新园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彤:0411-82207501。
副检察长姜健:0411-82207502。
负责公诉检察官邹大明:0411-82207539。
助理朱健:0411-8220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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