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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吕观茹遭诬判七年被劫持入狱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吕观茹,男,六十七岁,原大庆石油管理局房建公司职工,二零一九年七月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于七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呼兰监狱。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让胡路公安分局警察程龙、陈曦绑架吕观茹,以所谓“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将他构陷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检察院非法批捕吕观茹,并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将吕观茹非法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

大庆让胡路区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非法庭审吕观茹,后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对吕观茹非法判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审判长张欣乐,陪审员郝云、赫玉泉,书记员周涵;公诉人封光、朱璇。

吕观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大庆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法官能遵守职业道德,公开开庭,以事实为依据,公正的依法行使二审权力,纠正一审法院诬判好人的严重错误与违法行为。

然而大庆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下二审判决,继续违法,维持原判。二审审判长张澎;审判员:王海燕、赵鹏;书记员徐曼;法官助理刘国喜。

一审、二审法院枉法渎职

二审同样失信于民,法院既没有公开开庭,也没有纠正一审渎职错误。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的非法判决更是荒谬,法院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维持一审法院诬判的枉法裁判。对吕观茹的上诉,只是掩人耳目地走过场,根本不采纳上诉理由,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等合法权利,给无辜的吕观茹再制造冤狱,破坏和影响了司法公正,已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一审、二审法院枉法渎职,同流合污,滥用法律。滥用刑法三百条,以不是法律的“两高司法解释”为迫害借口,冤判好人。对法轮功合法而非某教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而不谈,也没拿出把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依据(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使其不能实施了?都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刑法》第三条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一审法院打着“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幌子;二审中院打着“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的幌子,强奸民意,加害守法公民,充当迫害善良的帮凶,已沦落为江氏流氓集团迫害好人的工具,把无罪人关进冤狱,才是破坏法律正确的实施。国家法律从来就没有一条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或将法轮功定性为某教要取缔的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滥用《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构成绑架罪,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机关人员滥用《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法院法官滥用《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吕观茹遭迫害详情

吕观茹在大庆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一直绝食反迫害,抵制公安对他的无理绑架,吕观茹提出要求:给中纪委、各部门等写信,看守所为阻止吕观茹绝食,看守所答应给交上去。结果写的信交到市看守所后,好几个月也没有任何反馈信息。吕观茹绝食期间。遭到大庆市看守所狱警及犯人的强迫灌食。被迫害的心脏衰竭,胃吐血,多次去医院抢救,生命出现危险。在医院抢救期间,七月三十日,大庆市看守所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被秘密劫持到黑龙江省呼兰监狱,呼兰监狱狱警说抬来的都收。

吕观茹原是大庆石油管理局房建公司职工,负责房建预算工作,被迫害前,他年年是单位的先进工作者,颇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是单位公认的好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以后,吕观茹两次被非法关押、一次非法劳教,遭受过上绳、冷冻、长时间罚站、棍子打头、开飞机、鞋跟刨等多种酷刑,身心受到巨大伤害。他走出黑窝后还不断地遭当地警察骚扰,不能安稳地生活。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从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吕观茹去北京信访办上访,回来后就被停发工资。在大庆各级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二零一七年,吕观茹六十五岁,已超过退休年龄,单位不给办理退休,而被开除公职,停发工资十九年,断绝一切经济来源,给吕观茹生活、精神、经济上造成了极大伤害和损失。

在大庆这片土地上,有很多小区的楼房的结算都是他亲手审核过的结算,都浸透着他的技术和用心。而善良老人吕观茹,一个房建人,为了修“真、善、忍”被江泽民集团和中共迫害,没有自己的楼房住,被迫流离失所在外十八年,住处搬家已记不清多少次了。

在这些年的修炼中,吕观茹的工作就在钱物当中,他很快的把物质利益都放下了,不是慢慢的放下,凡是身外的钱物,一概拒之门外。后来,当迫害发生的时候,去北京信访办上访回来,警察要送他进看守所,当时警察问:你是搞预算工作的?他说是。他问警察,你怎么知道:警察说:你们领导来了,不让我们关押你,说:单位就这么一个好人:不贪污、不腐化、不收礼、不参加吃请,让我们别送看守所。警察又问:你干多少年预算了?他说十多年了。警察问:还听说你从来不收礼,是真的吗?他说是真的。警察说那你这么多年得吃多大亏啊?他说,我修炼了,一身的病都好了,我什么都没有失去……”

从吕观茹身上,我们也看到了法轮功的美好。吕观茹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脾气也不好。自从学了法轮功后,开始重视道德,按照师父的教诲修心向善,处处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也学会了忍让宽容和遇事为别人着想,因此,家庭也和睦了。他的善良也影响了亲朋好友。

吕观茹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身体多处有病,他患有胃病、高血压、肾病。经常出现头晕,每年的流行性感冒都会赶上,看似平常的感冒,却会让他大病一场。他多少年都在寻找医治的方法,中医、西医、偏方用过都不见好转。通过修炼法轮功,身体所有的病痛、顽疾不治而愈了。身体得到了净化,达到了无病一身轻。修炼法轮功二十多年来,没再吃过一粒药,没打过一次针,而且越活越年轻,快七十岁的人走路象年轻人一样,在单位的药费都是零,给国家节省了一笔可观的医药费。不但身体好了,更主要的是他的心性提高了。他从心底感谢师父的救度,更加珍惜修炼的机缘。

修炼法轮功不仅合法,且应受到表彰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人间正义,维护社会良知,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任何一切对法轮功不公正的对待与迫害的所谓法律依据都是编造的谎言,都是违法犯罪。吕观茹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坚持信仰,坚持正义,不应该被绑架、被构陷、被诬判。

事实上,法轮功能在中共残酷迫害下,短短十几年就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普遍尊敬和赞誉。这些法轮功学员之所以在这样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的社会里,依然保持真诚、善良的本色,是因为他们都是法轮功修炼者,是法轮大法“真、善、忍”法理的实践者。这样一个个普通民众,他们似乎那么平凡,但又那么可敬――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他们应该受到社会的尊敬和保护。

在此,更希望公检法人员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请深思明鉴,拒绝参与迫害,是在给自己留后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迫害都将成为过去,历史将开启新的纪元,这段历史留给世人的是反思、教训、选择和希望。希望在这段历史记载中,特别是中共政法委、公检法系统中的官员们,不要留下你们参与信仰、人权迫害的犯罪记录,平安走过未来的历史大审判,无愧无悔的面对律法、人性、良知、道义、天理的真实检验。


相关责任人电话:

大庆市中级法院:
地址: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邮编163311
办案法官陈浩(女)刑一庭
内勤 李维靖(男)刑一庭
立案审查人:刘亚旋

大庆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院领导办公室电话:0459-682900X(尾号从001至009到010都是中院领导的电话号码)
院长王忠明
副院长李树民13836900002、0459-6829007
副院长顾双彦13304591151、0459-6829008
副院长何文平18646660801
副院长王言斌
副院长赵亮13359596003
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润柏13804689560
审委会专职委员谢洪程13936939383
行政审判庭庭长梁晓军13936947208
审判监督庭庭长解恒奎13946947201
立案庭庭长周亚芬13936709701
刑一庭
庭长杨晶0459-6829123、15304860067
副庭长张丹13936809198
刘国喜0459-6829503、15304860061、13059040900(办案人)
徐曼0459-6829270(办案人)
陈浩0459-6829158、15304860196
于涛0459-6829129、13804666697
赵政宏0459-6829130、15304860060
陈世余0459-6829126、15304860059、13604665788
郑丽媛0459-6829270、18603672782
刘晓华0459-6829075、15845886558
姜云丰0459-6829097
李维靖0459-6829095
法医霍旺13936785308

刑事审判二庭庭长丛海彬13936887687

民事审判三庭庭长邹吉东13836951669 13089000558
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臧国燕13555510206
研究室主任杨晓惠13946942771
审判员周广彬13836950950(挂职)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地址:让胡路区西苑南路西苑街301号门,邮编163453
院长白景权 0459-5509009、13936708080
原院长李卓琳0459-5994066、13359596123
副院长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主管刑庭)
张书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刑庭庭长施洪斌13359596012、0459-5509001
纪检组长张旭光 0459-5990640
法官张欣乐13359596629(办案人)
法官王广明18145999201、13359594008 (办案人)
法官李晨勇13359596120
书记员张雪5509090*8309(办案人)
书记员周涵13199099298(办案人)
陪审员:郝云、赫玉泉(办案人)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
地址:大庆市让胡区玉门街139号,邮编163453
检察长刘振魁 0459-5974999、13359590901
检察长阮之华0459-5974999
副检察长赵岩松13359590310(主管侦察监督科)
侦察监督科:
科长朱赤红0459-5974401、13359590355
刘笑臣18104592167
公诉人封光0459-5974201、13089060016(办案人)
公诉人朱璇13936702396(办案人)
公诉人林娟5951202转8215(办案人)
公诉人郝文涛13359590365
公诉人丁宁15904596306
公诉人刘超
公诉科其他人员:
孙学才13359590317
张成相13359590319
刘晓丽15845800382
于淑平15845924989
朱玉旋13936702396
韩雪冬18345518106
邓兵13359590360
王欣15845800337
丁宁15904596306

大庆市公安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5号,邮编163311
局长安庆华15545416789
副局长兰乘水13394663399、13329501005(管国保)
大庆国保支队:
支队长邓长兴0459-4609001、13904593540
副支队长钟鸣13304699188
队长冯海波13089051888、15045899010(负责构陷法轮功学员)

大庆让胡路公安分局:
局长于锡亮18945602000
政委张振騠18204591506、13394663086
副局长张远来13394660023、18603678111宅6681965
副局长王万超
纪委书记孔箐莹18945601789
刑侦队长程龙13029813778、13845914123(办案人)
陈曦18545907235(办案人)

大庆市看守所:
所长温晓光18945601869
狱警:于静、张志宏、彭丽峰、迟娜

黑龙江省公安厅:
国保处副处长杨波15945183001(负责督办此迫害案)

黑龙江省呼兰监狱: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乡803信箱,邮编150521
电话:0451-57307719、0451-57304738、0451-83345880、0451-57307931
监狱长马云飞(音)
政委宋殿义
副监狱长刘怀明(教育政委)
副监狱长田金龙(刑罚)
狱政科长孙旭13763437000
刑罚执行科科长胥如野
监察室:
主任曲海0451-57307727、13244648000、18004663050
副主任李晔0451-57307720、13100859993、18004663900、66366
吴树涛18004663023
监狱610办:
张兆云0451-57307353、13155518555
杜鹏18004663457
医院监区:
副区长滕东明13204621999
教改科:
杜鹏18004663512
汪澄18004663888
张兆云18004663155
张树民18004663777
赵殿君18004663366
刘凤军18004663999
刘怀明18004663555
狱政科:
科长王东0451-57307338、18004663331
刘勇18004663377
王秋实18004663737
聂嘉禹18004663899
包艳梅18004663965
徐长海18004663066
刘春辰18004663003
严管队:
周传伟18004663215
朱玉章18004663747
狱内侦查科:
胥如野18004663344
罗义军18004663058
张洪玉18004663332
张兴明18004663521
姜海欣1800466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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