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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法院刑庭法官孙国立枉判11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孙国立(Sun, Guoli),性别:男,出生日期:1971年 12月 26日,出生地:中国北京平谷,工作单位名称: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职务:刑庭法官,家庭住址(省、市、县):北京市平谷区永安家园3-4-9。孙国立的身份证号码:110226197112260512

迫害事实简述:

北京平谷区法院孙国立参与迫害11名法轮功学员事实简述如下(明慧网均有详细报道):

1、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平谷区刘店镇行宫村法轮功学员张久海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四年,并被勒索罚金八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张久海曾四次被非法劳教,累计七年的时间,回家后为避免遭迫害,好几年流浪在外不能回家。父母也曾因坚持信仰双双被劳教迫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母亲因压力过大而含冤离世。父亲张作杰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在家中孤苦离世,终年74岁。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晚十二点左右,张久海开车出门送东西,对面开过来一辆警车,之后掉头拦截搜查他,发现他车上有真相光盘资料,随即将他绑架,之后又到他家非法抄走一台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后被非法关押在平谷区镇罗营上镇看守所。

九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平谷区法院非法庭审张久海,公诉人是廖璐,法官是孙国立,旁听席上空无一人。律师在庭上要求法官孙国立解除张久海的刑具,孙国立回复说:是上边的命令,不予解除。唐律师指出他们违法,可以控告法庭,随后要求休庭,而孙国立以还有下个庭审为由加以拒绝,律师要求书记员将此事记录在案。张久海在法庭上要求党员回避,孙国立加以拒绝,不予回避。

在法庭上,律师为张久海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平谷区检察院公诉人廖璐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不能说明张久海有罪。依据法律规定,张久海修炼、传播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唐律师对公诉人的所谓“证据”加以质疑。而廖璐保持沉默,拒绝回答。

庭审大约十一点左右结束,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下达一审判决书,张久海被冤判四年。

2、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年近70岁的张淑香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冤判三年、罚款六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家住北京市平谷区光明西小区的68岁的张淑香外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绑架,兴谷派出所四、五名警察带她到家里非法抄家。据家属说警察当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出示搜查证和警察证,最后给了家属一张北京市公安局盖章的刑事拘留证,上面没有署名。警察抄走几百元钱真相币,抄走一些真相册子。也没有留下搜查物品清单。参与绑架张淑香、入室抢劫和非法审讯张淑香及家属的兴谷派出所警察多达十一名。

十月十七上午,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在法院三层的第二中法庭对现年68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淑香进行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是平谷检察院公诉部的廖璐和平谷区法院刑庭的孙国立。法官仅允许两名直系近亲属旁听,张淑香的儿女进行了旁听。而张淑香老伴却无法进行旁听,理由是:警察在进行非法抄家时,老伴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老伴因此而成为张淑香“犯罪事实”的证人。辩护律师北京陈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张淑香被平谷区法院冤判三年、罚款六千元。

3、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于福兰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于福兰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患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等病,感冒严重后就患肺气肿。修炼后病痛消失了。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北京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峰台村治保王卫东(18701265798)和南独乐河派出所片警赵义东(18811650057)以社区检查的名义到于福兰家,发现家中有法轮功资料,之后叫来王帅、徐月旺等七、八个警察和便衣将于福兰带走并抄家,又将她非法关押到平谷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一点三十分,平谷区法院对于福兰进行了非法开庭,公诉人是廖璐,法官为孙国立。辩护人除了陈律师之外,于福兰的女儿也作为辩护人为其母亲做了辩护。法庭上,公诉人廖璐和法官孙国立保持沉默。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左右。九月三十日,于福兰被非法判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4、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理发师李小凤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并罚款7000元。责任法官为孙国立。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北京平谷区南独乐河镇的理发师李小凤,在自家开的理发店中向一个叫刘博的男顾客讲真相,并送他护身符和真相光盘,刘博转身去报警,南独乐河镇派出所警察和平谷国保大队警察十余人,非法抓捕了她,并当场辱骂李晓凤。随后,警察从她的理发店和家中抢走法轮大法书和一些个人物品。十二月二十一日李小凤被平谷检察院非法批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平谷区看守所。

李晓凤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罚款7000元。据悉,法院三月十四日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李小凤进行非法庭审。

5、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岳桂霞进行了非法判决,非法判决她两年,罚款四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岳桂霞是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打铁庄人,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于二零零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炼功后,折磨她多年的颈椎病、严重失眠、眼干涩怕光、记忆力差、腰背痛等病没吃一粒药就全好了。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在贴诉江的不干胶时,岳桂霞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被马坊派出所三个警察绑架,随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平谷看守所。由于惊吓过度,一度精神失常。岳桂霞被关小号、戴头盔、手铐、脚镣等手段折磨,两个月清醒后才被带去做精神病鉴定,并不予取保。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点,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在距城区很远的平谷区看守所草草对三位法轮功女学员——岳桂霞、张兰芝和刘凤华进行了所谓的宣判。当天三位学员的家属按律师告诉的时间早早赶到这个距市中心几十里外的看守所,结果家属们没有看到法官也没听到任何消息,连看守所大门都没让进。

6、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兰芝和刘凤华进行了非法判决。张兰芝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罚款七千元;刘凤华被非法判刑三年,罚款六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现年四十七岁的张兰芝,是平谷区大兴庄镇西石桥村人,刘凤华是南独乐河镇北寨村人。她俩平日按照法轮功教导的真、善、忍要求做好人,善待他人。

张兰芝、刘凤华,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在平谷大兴庄镇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大兴庄镇政府参与了此事),随后被非法抄家。此次突然绑架构陷,给她们各自的家庭带来很大的痛苦。

7、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平谷区法院在平谷看守所内对平谷区峪口镇法轮功学员刘翠芬进行非法开庭,八月二十二日到平谷区看守所进行非法宣判,诬判刘翠芬两年,罚款四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六十三岁的刘翠芬于一九九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患有心脏病、关节炎、骨质增生、胃炎、精神衰弱、背痛、头痛等等,花了不少钱也没治好。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一身的病痛不翼而飞,脾气也好了,不再与家人争吵了,家庭和睦了。

二零一六年二月六号(腊月二十八)上午刘翠芬去峪口镇杨桥村发真相年画,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警察到现场时没有看到人,在回来的路上把她强行绑架到峪口派出所。村治保主任刘增带领警察从刘翠芬家中抄走年画、真相挂历和真相册子。

七月二十日大雨中,刘翠芬案在平谷看守所被非法开庭,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刘本人也清晰的讲述了修炼使自己受益,大法是正的,修炼大法无罪。法官孙国立此次没有打断律师的辩词,但不断禁止刘翠芬叙述大法的美好和自己的受益情况。

8、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王建福、贾凤芝、马占全因向当地民众赠送挂历,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平谷法院非法判刑。王建福被判刑七年半,贾凤芝、马占全分别被判两年。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平谷区法轮功学员王建福、贾凤芝、马占全因向当地民众赠送挂历,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被绑架、构陷。

平谷区法院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马占全、贾凤芝、王建福。三人都坚持修炼法轮功无罪。辩护律师也从适用法律、事实依据、犯罪构成要素以及历史责任等角度阐述了信仰法轮功合法,持有法轮功资料合法。然而律师的专业辩护及当事人事实陈述,所谓合议庭都强行不予采纳,最后法官以一句“择日宣判”草草收场。

所谓公诉人廖璐所提供的依据都是什么“通知”、“决定”、“解答”、“解释”以及被已取缔的劳教说事,根本不顾事实。两位律师一一回应,指出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公认的好人,没有做过任何一件危害他人的坏事,反而经常做好事。公诉人无辩词。

王建福、贾凤芝、马占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平谷法院一审判刑。王建福被判刑七年半,贾凤芝、马占全分别被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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