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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张翠娟、刘秀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花都区法轮功学员张翠娟和刘秀英女士,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张翠娟一九七四年出生,家住广州市花都区商业大道;刘秀英一九四八年出生,湖南省洪江市人,家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谭村。因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刘秀英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和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分别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为了帮助民众了解法轮功真相,张翠娟和刘秀英在住处附近发放了几本真相资料。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张翠娟和刘秀英在家中被花都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警察对她们非法抄家后将她们劫持到花都区看守所。

张翠娟于八月二十六日被批准逮捕,刘秀英于八月十日以取保的方式回家。关押迫害的借口还有:张翠娟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在广州市华都区大华村兴隆社向居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骑电动车搭载刘秀英在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天贵路、龙珠路等地公交车站,十字路口以及电线杆张贴印有法轮功救人用的标语。刘秀英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七日在花都区横潭村发放法轮功救人资料。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张翠娟、刘秀英被荔湾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据明慧网报道出来的消息,二零二一年又获知广东省法轮功学员有70人被非法判刑,至少有47人被非法逮捕、起诉、庭审,还有超过94人遭受过其它形式的如洗脑班、非法拘留等绑架迫害。

相关责任人
1、荔湾区检察院(荔湾区检察院和法院是迫害广州市法轮功学员的两个定点检察院和法院之一)
检察长李江海,2021年底上任,原广州市检察院检委会成员,1969年8月28日出生,13925121659
原检察长刘建军,2021年底任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13802959181
2、荔湾区法院
院长罗少雄,2021年底上任,原广东省高级法院刑三庭庭长,1968年4月23日出生,13802910883
副院长何国秋,13802832908
纪检组长黄俭文,13602769393
副院长罗伟成,18928919938
副院长招汝荣,18928919912
副院长蒋斌,18928919929
政治部主任陈智缨,189261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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