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被入室抢劫、非法拘留 武汉女音乐教师控告责任人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何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已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等单位邮寄了控告信,控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吴志刚、张根涉嫌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等罪。

控告信中写道:被控告人吴志刚、张根等人从一开始的非法抄家,到非法提审,到非法行政拘留控告人,再到造假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又把法轮功书籍从何艳家抄走,而给的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却是十二月一日的,还想继续搞所谓的鉴定,都是在蓄意陷害。

十二月十一日,何艳还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中写道:为了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制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及《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公开:(1)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四时左右,对何艳的住所进行搜查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资料。(2) 法轮功是×教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何艳女士是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四中47岁的音乐教师,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被派出所警察吴志刚等人非法传唤、非法抄家抢劫,被强制带到派出所量身高、采手指印、掌印等信息,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但由于疫情,拘留所不收人,她于当天晚上近十二点才回到家。

这次的非法传唤、抄家及行政处罚给何艳本人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上的折磨和身体上的伤害。十二月七、八日,何艳往东西湖区司法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详见明慧网报道《被入室抢劫、非法拘留 武汉音乐教师要求行政复议》),往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邮寄了要求撤销行政拘留的申请。何艳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被扣押的物品均属她个人的合法财产,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对她做出的行政处罚拘留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行政复议申请上,何艳指出,据以行政处罚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办案警察等人办案多处程序违法。


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83895794)传真电话:83216011 电子邮箱:dxhicy@163.com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中街292号 邮编430040 区号027
电话:027-83895749 83093778 检查服务热线:027-12309
副检察长:余俊13986279111 、彭顺清13986272567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友珍、林汉军
案件管理部主任检察官:肖小霞
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袁媛
监察室:刘阳
第二检察部:李雪莲
周罡:检察长 83895748 85767351
宋建伟:副检察长 83898405 13907116597 83759066
易珍荣:副检察长 83215990 13886025277 83215205
汤洪斌:副检察长 83215996 13871246808 83224589
张毅:83216010 13006192868 83895148 刘强东:副检察长
检察院人员:梅敏、胡俊 王姗娥:13971171882 郭明军:13986068822 周青18007137718
检察院公诉科科员:廖咏 公诉科:83216007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科员:陈仕奇
毛欣 东西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杨敏(女) 东西湖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电话:53595749、83895748、83895749、83898405、83215990、83215996
举报电话:02712309、83895794
传真83216011
反贪局83216010、83216003
监察科83215992
组宣科83215991
行政科83219323
监督科83216005
法警队83219257、8321600l
反渎职侵权科83216009
监督办公室83216015
监所检察科83216012
申诉监察科83892000
民事行政检察科 83216016
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黄修荣13986220770
检察技术科83216002
值班室83215993
审查起诉科科长:林某
东西湖区检察院:杨秀红13986008448
东西湖区检察院相关手机号:
13971308529 13607198211 13628651857 13986155660 13507193165 13018098267 13807119683 13907103730 13707165866 13037132598 13986272567 13871585008

当日前一篇文章: 修大法亲身受益 河北秦皇岛张慧传真相被构陷开庭
当日后一篇文章: 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