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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张春英去年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张春英女士,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被河源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关押构陷。最近获悉,她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两个月,估计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

张春英一九六五年出生,家住广东省河源市。她二零一六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因向民众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她分别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和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三次被警察非法拘禁,各十五天。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张春英在向民众讲述真相时,遭人恶告,被河源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同年十月二十七日她被非法逮捕。后被非法判刑三年两个月。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张春英被河源市公安局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她被源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勒索罚金四千元。

源城区法院是河源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枉判了多位法轮功学员,包括袁群瑞、吴红卫、丘任英、丘远香、邱汉浓、张春英等,其中袁群瑞被非法判刑八年,吴红卫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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