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里 兰 州 政 府 授 予
李 洪 志 先 生 荣 誉 市 民 证 书
马 里 兰 州 州 长 致

李 洪 志 先 生

    法 轮 大 法 为 上 乘 的 修 炼 方 法 , 您 作 为 享 誉 世 界 的 法 轮 大 法 的 创 始 人 ,已 成 功 地 将 法 轮 大 法 从 中 国 弘 扬 至 世 界 各 地 。 为 表 示 我 们 对 您 的 钦 佩 、感 激 和 真 诚 的 祝 愿 , 并 欢 迎 您 莅 临 伟 大 的 马 里 兰 州 , 我 们 代 表 本 州 人 民 , 特 此 愉 快 地 授 予 您 荣 誉 市 民 证 书。


州长
Parris N. Glendening

州秘书
 John T. Willis

199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