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高校员工致校领导及街道领导的思想汇报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XX街道办事处,街道党委:
XX大学校领导,校党委: 您们好!

春节前,XX街道办事处在百忙之中,对我进行了一个多星期的帮教工作。在这里,我首先对他们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应校党委和街道党委的要求,我将这段时间的收获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街道办事处从街道工作的特点出发,安排我广泛接触了社区工作的各个方面,帮助我尽快从一个学生角色转变成一名社区居民,从而对现实社会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我能够体会到街道的苦心,因此尽可能地配合街道的工作,街道安排的活动我都按时参加。这期间,我参观了老龄大学、敬老院、幼儿园、街道胶印厂,帮助社区工作人员一起照顾孤寡老人,以志愿者的身份跟街道领导一起到居民家中送温暖,还参加了社区的联欢活动。通过几天的活动,我确实对街道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对他们这种为居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深表敬佩。同时,我也对现实社会有了一个更深刻的了解。可以说,这方面的目的是达到了。

同时,街道还邀请了好几位退休的老教授与我谈心。交谈中,我感到这些老教授都是出于善心,想帮助我提高认识。因此我对这些老教授是尊重的,同时坦诚地谈出了我对修炼的理解。就这样,我们平等地交换了对修炼的一些看法,并互相加深了的了解。当然,这样的谈话不可能改变我修炼的决心,但是我想,这样的交谈对于我们双方还是有益的。

实事求是地说,以上的活动使我收获颇多。

首先,我更深刻地理解了李老师所讲的“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社会状态去修炼”这层法理。我深刻感受到,常人社会这层法也是宇宙法理在这一层中的体现。尽管目前社会道德的下滑令人痛心,但是作为一个大法修炼者,我不应该去抵触这层法理或者反对、排斥这层法理,而是应该最大限度地符合,并且尽可能地去圆融它,也就是按照这层法理中符合“真、善、忍”的部分去做,同时不受那些败坏了的观念影响。我想,作为修炼者,我不是要干扰这层法、破坏这层法,而是应该维护大法在常人这一层中的体现,这也是李老师要求我们做的。具体地说,从法律角度上讲,作为公民,我应该遵守宪法,自觉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社会分工角度上讲,我现在有我的工作,这是我为社会做贡献的环境与方式,所以我要做好我的工作,同时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从社会角色角度上讲,作为家庭的一员,我要尽可能地做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好儿媳、好孙女/外孙女、以及其它家庭角色,作为社会的一员,我在各种社会场合中,都要替别人找想,做一个好人。我在这里是这样写的,同时我已经这样做到了。总之,我体会到,法轮大法的修炼方式,就是在常人社会中,“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社会状态去修炼”。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去圆融常人这层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好人;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这个环境修炼自己,遇事无条件地向内找,不断地提高心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不修炼的人了解法轮大法,使更多的人尽可能地理解佛法修炼。

其次,我还对法轮大法对修炼者的要求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体会到,作为一个大法修炼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时时处处向内找,向自己的内心找,看看是不是有不符合大法的想法与行为,如果有,是什么观念或执著造成的,同时去掉这一观念或执著。概括的说,就是时时处处把自己当作一个修炼人来要求自己,说得更清楚一点,就是修炼不是简单地约束修炼者的行为,这个能做那个不能做,而是注重修炼者内心根本的改变。所以,修炼不等同于任何形式上的表现,不是说不吃药的就是修炼者,也不是说绝食就是修炼;同时也不能简单地用行为来评判一个人是否真正的修炼者。作为修炼中的人难免做错事,但不能因此就否定这个人;同样,也不能看这个人每天炼功、学法,甚至有些“壮举”,就因此认为这个人怎样怎样。真正从内心认识到法理,并在实修中按照所认识到的这层法理去行事,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修炼。至于说表现出的做事方式,应该是修炼者所在层次的自然流露,李老师讲“顺其自然”、不要强为,如果没有悟到那层法理却非要去做,就是强为了,这也是违背大法的要求的。不仅如此,我看待不修炼的人也是这样的,不以一个人一时一事的得失评判这个人的好坏,也许有的人品质很好,只是一时糊涂做了错事,只能说这件事他做错了,但不能武断的判断这个人不好,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同样,有的人做事圆滑可是用心险恶,也不能说这样的人好。具体到事例上,比如说电视上说的这个例子那个例子,什么自杀的杀人的,以我的理解,这些人的这些做法根本就违背了大法的要求,是他们自己对法的误解或者没有把自己当作修炼的人造成的,不能说是法轮功教他们做的,因为这些做法根本就不是大法中的东西。同时,我对这些人本身不做评判,也许他们曾经真修过,也许没有真修过,但无可辩驳的事实是,这些事情他们没有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没有达到修炼者的标准。那么用这些事例来诬蔑法轮功自然是站不住脚的。同样,关于法轮功是否有组织的问题也是这样。修炼就是修人的心,而人的心谁又能组织得了呢?李老师讲“以法为师”,修炼没有榜样,任何一个修炼中的人都代表不了这么博大的宇宙大法,只有《转法轮》这本宝书是我们修炼的依据。尤其在现在的形势下,每个人的修炼环境不一样,心理状态也千差万别,如何能统一得了?我自己如果决定一件事情,一定是自己切切实实地从法理上悟到后再去做的,别人去做与我没有关系,别人不做也与我没有关系,又如何组织呢?所以,法轮大法修炼是“大道无形”的,没有组织。

另外,我还深刻地体会到,人人都有佛性在,人人都有善心在,只是有的时候被掩蔽得太深了,甚至连他自己都察觉不到了。但是李老师要求我们修炼者,平时要保持一个“慈悲的心,祥和的心态”,要时时处处替别人着想。通过这几天在街道的经历,我体会到,当修炼者能够真正放下自我评判是非的观念,完全以善心看待时,就能够看到周围人心底那闪闪发光的佛性。比如说,来跟我谈心的老教授和街道干部都是出于一个目的——希望我放弃修炼。当然这个希望我不可能满足他们,如果从对于我修炼支持与否的角度来判断他们,那么我肯定是难以接受他们的劝说的,甚至会产生抵触。但是,我发现他们的初衷却完全是善良的,怕我因为修炼耽误了前途或者出现什么意外,总之还是出于爱护我的角度,只不过是对法轮大法了解不够,所以劝说的前提是认为法轮功怎样怎样,那么肯定是劝我放弃修炼了。所以当我跳出自我的小圈子,用“真、善、忍”衡量周围的一切时,我真的被他们的善心所感动。所以我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与他们交流看法,而不带有任何抵触和厌烦,同时也获得了他们不同程度的理解。不仅如此,在工作单位、在派出所、在公共社会环境中,我经常发现,善心尚存的人占绝大多数,所以人类社会在我眼中还是有希望的,因为我看到了这么多人还保存有珍贵的善心。既然这样,我只能用最大善心的去回报这些善良的人,又怎么会去“反社会”、“反人类”呢?

说到这里,我必须坦诚地承认,我个人以前的有些做法没有完全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所以给其他人造成了误解,我想这里有我的责任。比如说,以前没有真正明白要无条件地向内找自己的不足,遇事容易责怪别人,所以不懂得李老师所言的做好人是让我们提高心性的,只是为了做好人而做好人,从形式上要求自己,内心没有真正的从根本上改变。而且看待他人也习惯用形式上的标准和自己的好恶去衡量,没有真正做到“以法为师”。所以,以前我修炼的状态比较浮躁,没有踏踏实实地修炼自己这颗心,有时不能够“扎扎实实地达到标准”。去年8月份以来,随着周围大环境的变化,我自身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慢慢地学会了向内找,学会了挖掘自己不好的观念并去掉它,学会了“以法为师”,学会了符合常人状态,还有许多许多…………所以,我要衷心感谢周围所有的人,你们为我提供了很多珍贵的修炼机会,给我指出了很多不足,帮助我提高了心性,所以我确实要万分真诚地感谢你们。作为一介草民,在物质上我没有什么可以报答你们的;但是作为一名大法修炼者,我能够在大法中精进实修就是对所有这一切最好的报答。

以上就是我的一个简要的修炼小结,代表了我在目前这一层次中的状态。我希望本文的读者能够理解我的诚意,并对大法有所了解。如果所言有不妥之处,请及时指正。

此致
敬礼

XXX
200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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