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有恶报几例

更新: 2018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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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0月19日】
1. (一)自食其果
2. (二)吉林省恶报二例
3. (三)辽宁省庄河市光明山乡小营村村民遭恶报二例
4. (四)警告贵州省贵阳市原三桥办事处第二十一居委会主任:悬崖勒马,未为晚矣!


(一)自食其果

一居委主任到派出所举报说:“炼法轮功的与她家是邻居,散发传单。”警察问她:“你看见了?你看见了咋不抓她。”回答说:“没看见。”警察又问:“她得罪你了?她抱你家孩子扔井了?”居委主任说:“没有啊,国家现在不是不让炼吗?”警察说:“人家法轮功都是好人,也不做坏事,她在家炼,你管那事干啥。”后来她看派出所不管,就去公安局举报。公安局过几天来了,让派出所把她找来带着去功友家,到了功友家正巧锁着门,就来到房后,指着窗户说:“一会儿我们把窗户启开,你说传单、书在哪儿,我们进去翻,如果翻不到怎么办?”她一听这话,觉得不对头,回答说“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你怎么去告,你没证据这不是诬告吗?”该警察“啪”一个大嘴巴把她打倒在地,并说:“我告诉你,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不做坏事,你再诬告我就拘你。”


(二)吉林省恶报二例

吉林省长春市城东派出所孙达与净月经济开发区黎明村妇女主任白玉兰因紧跟“江集团”迫害大法弟子,二人在骑摩托车回村政府路上摔伤,导致白玉兰到医院缝合,孙达也有不同程度外伤。在此大法弟子正告二人:这只是一个小小的警示,如再不悟,继续助纣为虐,必遭恶报。

吉林省臭名昭著的洗脑班所在地—兴隆山镇的一、二把手隋承斌、康淑华等因涉嫌故意伤害、报复陷害、盗伐林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被捕,9月21日在长春被公判。这只是对那些迫害善良、作恶多端尤其是迫害法轮功的恶人的警告。


(三)辽宁省庄河市光明山乡小营村村民遭恶报二例

王德君,46岁,辽宁省庄河市光明山乡小营村人,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个体户。今年5月12日晚,有大法弟子在村委会做真相时被其发现。第二天他不顾其朋友郑某的劝阻,将此事报告派出所。9月7日,两名大法弟子在村委会向村干部洪法,他在窗外听到,便骂骂咧咧诬蔑大法及弟子。9日突然遭电击身亡。

王德河,44岁,一名搞建筑的小包工头,王德君的堂弟。其人苛扣工人的工钱去吃喝嫖赌,其行为直接违背天理。今年9月24日深夜,在国道上被汽车撞得肢体零碎而死。其母70多岁,极端仇视大法,经常造谣诬蔑大法弟子。目前,丧子之痛令其痛不欲生。

天理昭昭,警示后人:不做好人的人是危险的。真、善、忍是法!诬蔑大法罪孽深重,天理不容!


(四)警告贵州省贵阳市原三桥办事处第二十一居委会主任:悬崖勒马,未为晚矣!

贵州省贵阳市原三桥办事处第二十一居委会主任徐成英自“7.22”以来,一直积极参与镇压和迫害大法弟子的各类活动。

前不久,她从一大法弟子家里强行搜走一本《转法轮》(当时是用左手拿走的),一日后,她的左手被摔成了粉碎性骨折。此事过后,有大法弟子曾劝告过她,不要再配合邪恶迫害大法弟子,但她依旧执迷不悟,继续配合邪恶,监视和干扰大法弟子的正常生活。国庆节前后,她的手又被刀割伤,缝了好几针。

在此,我们奉劝那些还在继续协助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悬崖勒马,及时醒悟,否则,天网恢恢,善恶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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