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有报─迟来的报导

更新: 2018年08月31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1年10月31日】据大陆《郑州晚报》2001年7月24日报导,昨日(23日)下午15时10分左右,位于人民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东南侧的标准石化公司商城路加油站发生爆炸,当场死亡2人,炸伤13人,一人送医院后死亡。

记者现场看到,巨大的加油站钢架结构被炸得倒向一边,加油机下水泥地面被炸开一个数十平方米的大空间,一辆昌河面包车在下面被烧得面目全非,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将一辆还在加油的桑塔纳轿车掀起数米高后重重地摔在附近商户的门外,幸无砸伤行人。

该报于30日报导的事故原因是,加油站加油机漏油后汽油下渗,产生的可燃气体,遇电明火后爆炸起火。

在这个敏感日子发生事故决非偶然,后经有关人员调查得知,开此加油站的后台老板是国安局人员,而国安局、公安局人员正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参与者,至今还有很多大法弟子(数目不详),被非法关押在各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等各处,受着非人的待遇。因此而造业太多,作恶深重。善恶有报是天理,绝不可违,所以发生此重大事故,也就不足为奇了。

“实际上人干坏事都在后来一个什么时候会遭报应,只是人不悟,不相信,出了事认为是偶然的。”(《精進要旨》“为谁而修”)

迄今为止,据不完全统计,迫害大法弟子的中国大陆不法官员和警察等恶徒遭恶报的数以百计,而且还在继续遭报,善恶有报绝非迷信。望所有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引以为戒,善待大法及大法弟子才是你们日后的唯一出路,否则将成为江氏的陪葬品。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