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劳教所政委的劝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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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2月11日】劳教所王政委:

知悉您工作升迁,觉得这活不一定是好事,特别最近看到本劳教所发生的残害人性的事情,作为老朋友不能不叮嘱几句。

关于劳教问题是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在国内外法学界颇有争议,不论在法制理论还是执法实践都值得研究。劳教制度能维持多久?这且不谈,我想说的是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等本应是严肃的执法岗位,国家宪法授予了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应当是法律的卫士和职业道德的示范。然而这里却成了践踏法律,乱施酷刑,制造人身伤害的合法场所和正常的职业行为。尤其对法轮功学员更是肆无忌惮无法无天了!

我们不谈当权者对待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司法程序、违法事实等(这些不值一驳),我们只谈对人身摧残和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按照我国的法制原则,只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有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制定。到目前哪一个法律条款确定了炼法轮功的人可以被抓捕、殴打?哪一个法律条款规定了打死打伤人不准上访,不许追究,可以不负任何责任?长期以来对无数善良的百姓进行了无所顾忌地抓捕、殴打、虐杀,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老百姓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受害家属亲人敢怒不敢言。实施这种行为的却是佩带国徽的人民警察、国家干部甚至雇佣了临时工、合同工,更恶毒的是指使犯人下手,这正常吗?这合法吗?王政委:我们作为司法战线的老同志看到、听到这些事情,我从心里感到难过、羞愧!说实话,这次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比历史上历次整人运动都严重、更残酷!其他政治运动是公开的、群众性的,这次是不叫世人知道,不准家属过问,背后下手。我市被抓、打、折磨致死、残、伤人数在全国也是突出的。陈子秀,玄成喜等20多人的惨死;成百上千的人被抓、打、折磨,这些就发生在我们周围,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并且正在继续……

两年多来,人为制造的对法轮功的恐怖环境没有了法律限制和道德约束。把上级指示或某个人的话当成了法律,把打、砸、抢、抄、抓、掠夺财物、高额罚款当成了执法行为。这种极不正常的现状能持久吗?凡是有思想有正念的人,凡是在执政执法岗位上有知识,懂法律,有责任心的人能没有自己的思考吗?能不知道这里面的轻重吗?

树有根,水有源,任何事物都有因果应验,更何况这么大的一件事情。法轮功已在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蓬勃发展。中国当权者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引起了世间各国政要及各界人士的关注。十二个国家的各界人士三十六人来到北京向中国政府请愿声明就是一个警告。中国当权者迫害法轮功是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实行封建专制愚民统治的大暴露,是十分荒谬和愚蠢的,千说万道归根结底迫害法轮功迫害无辜群众是非法的、是错误的,错定了!时间和历史将证明这一点,并且不会太久!请您不要怀疑。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人对这件事情的表现和行为不会是孤立的,无因果的。法轮功一定会真相大白,人们已经逐渐看清真相了,被残害的人及其家属以及一切正义的人们正在觉悟,并大胆地站出来说话,使迫害者,造假者暴露无遗。

上面说的这些话没有任何虚张和不好的意思。当今人往往做事都有一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自我保护的目的,在当前形势下我给您写这封信,说这些话,不是想得到您的利益和好处,我真心为了您好,如果您能理解和接受我的善意,将来您会受益,您会感谢我的。当然我不是为了让您感谢而这样做的。因为我们曾是朋友;因为您从事的职业和岗位,弄不好会使您干坏事;因为对此视而不见就是怂恿支持,就是失职犯罪;因为法轮功与每个人都有关系。不论从哪个角度,我不能不敬告您,不能不告诉您真话,提醒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一个清醒、清正、清廉、唯法不唯上、为民不为官的有道德有良性的好法官、好警察、好干部!因为世间有一个理:善恶有报。这是我们的爷爷奶奶一辈接一辈告诉我们的,是祖先留下的千古遗训。这就是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是不以人的权势和意志而改变的天理!民心就是天意,民心不可欺!天意不可违!法轮功的出现绝非是偶然的,她是最广大的公众公意,是世界的、人类的!她涉及的问题及理论根基太大、太深了,只是人们还没有认识和理解她。

现在全国各地已经出现和正在出现天灾人祸报应的大量事实,外地的咱不说,发生在我们眼前的我市几个迫害法轮功的突出人物不是已经遭恶报了吗?这您是知道的。突发肝癌、肺癌、胃癌、车祸、暴死等等不会都是偶然的吧!只是人们不去深思。

祝您平安和顺,健康长寿!(请看一下有关法轮功的材料)

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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