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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法轮大法学员被邪恶势力迫害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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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2月20日】 滨州市一区六县3.6万多名法轮大法学员,从99年“7.20”以来,长期被邪恶势力残酷迫害

一.精神折磨:

“7.20”以来,全市大法学员人权受到严重侵犯:不断被抄家、收书、跟踪、盯梢、监听电话、出门要向公安人员打报告……。逢元旦等节日或“4.25”等敏感日期,邪恶势力更是“走家串户”,骚扰学员及其家属。

二.劳动教养:

全市强制非法劳教42人。仅滨城区就有16人:区政府老干局王允贞,市医药局赵维胜,原一棉下岗职工王晖,活塞厂职工张志华,针织厂下岗职工张力芹,油建二分公司职工屠凤勤,柴油机厂下岗职工马占山,蔬菜公司职工马凯,二棉职工楚海彤,区供销社下岗职工扈秀芳,苗家村农民赵力芹、邓喜恩,马店村农民石万斗,市公路局家属刘春香,市邮电局刘静、孙东梅。
上述学员均被先后送至淄博市王村劳教所强行转化,之后放出个别在残酷折磨下被转化的人员,来破坏大法。

三.刑事、行政拘留:

下述80多人均被拘留1-5次不等,其中有人被扣押长达8个月,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市医药局赵维胜,市林业局孟向东、金云亮,市水利局扈玉兰,市黄河河务局王志江,管道局许志强、曲伯兰,市公路局刘春香,油建二分公司屠凤勤、黄玉萍、吴锡春、王朋、魏金枝、郑XX,滨州医学院李海青、焦文建,区政府王允贞、卢歧元,原一棉王晖、张秀珍,二棉王建、王建之母、孙冶鹏、楚海彤、郑义珍,三棉杨秀荣、魏淑卿、姜连珍、战小珍、王家丽、李志霞,活塞厂张志华、耿利民、董口珍、张金英,市中医院刘静,市劳动技校王淑萍,市燃料公司孙淑烈、孙绛东、张秀珍,区食品厂刘青华,区供销社扈秀芳,樊家居委会于忠、于良、于忠之子、耿建芬,造纸长于小兰、于桂兰,王庄居委会王宝顺,王兰居委会张全忠夫妇,区建委赵伟,市建筑公司刘光霞、刘光伟、刘光伟之父、董月芹,皮革厂鞠培莲,区干休所陈惠芝,针织厂张小芹、姜波、谭XX,梁才乡苗家村苗本如、赵小芹、邓喜恩,马店村石万斗、石志杰、张淑叶、孟XX等10人,冷藏厂王建宏兄妹,私营企业兰福梅,化工厂李大虎,滨南采油厂张华功、盖建英,柴油机厂马占山,蔬菜公司马凯,柿机厂高建新,毛织厂魏双。

四.被逼跳楼:

市农科所副研究员乔德升,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邪恶势力诬陷为精神病,强行关进精神病院。后来乔德升为摆脱邪恶势力毫无人性的极度摧残,被迫从滨州市中级法院宿舍的四楼跳下,致使终身残废。

五.开除公职:

造纸厂开除于小兰等7人的厂籍;活塞厂张志华、耿利民、董口珍等4人被开除厂籍;第三棉纺厂战小珍、魏淑卿、李志霞3人被开除厂籍,杨秀荣被停发退休金;……。

六.罚款:

凡是被拘留的学员均被罚款3-5千元,甚至万元以上。2001年1月20日,油建二分公司大法弟子陈景清被罚6万元。

七.株连亲属及单位:

油建二分公司6名大法弟子被强行投入转化学习班3个月,每人交费6000元并由单位领导一名、家属一名陪同转化。因梁才乡苗家村村民苗本如进京上访,其村委会和梁才乡派出所及苗本如本人均被罚款5000元。

八.流离失所:

滨城区王志江、许志强、董口珍等7名大法弟子被逼离家出走。

一年多来的疯狂镇压充分暴露了邪恶势力的本质,我们要坚决抵制邪恶,揭露邪恶,跟上师父正法进程。我们坚信:邪恶被除尽、普天同庆的日子即将到来。

滨州市博兴县迫害大法学员恶人录

李在年,中共博兴县委副书记,迫害大法学员的罪魁祸首、策划者,电话:0543-2321309(宅),手机:13805436309。
冉如安,县公安局局长,劳教大法学员并进行刑事、行政拘留,电话:0543-2329616(办),0543-2321676转宅。
王彬,县公安局副局长,开除大法学员公职、罚款、办转化学习班的执行操纵者,电话:0543-2321676转办,0543-2326383(宅),手机:13805436688。
刘建民,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恶行同上,电话:0543-2321676转办、宅。
舒文锋,县公安局干部,残酷折磨大法弟子的打人凶手,电话:0543-2321676转办、宅。
马太刚,庞家镇书记,残酷镇压庞家镇大法弟子的操纵者和打人凶手,电话:0543-2360721(办)。
张萍,庞家镇镇长,恶行同上,电话:0543-2360718(办)
高波,庞家镇派出所所长,恶行同上,电话:0543-2360110(办)

(大陆大法弟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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