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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法轮功学员被拒入境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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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5月5日】4月28日下午, 澳门1名法轮功学员有事乘船到香港, 但在香港港澳码头海关过境时大概电脑显示了什么了,被拒进入香港。 由关员把这位学员领到工作室登记资料, 后请示上级, 被告知不能进入香港。问及理由, 只讲根据入境条例第11条拒绝入境。追问第11条条例内容, 不肯告知, 学员认为不让进入也该有个理由, 以便自我衡量以后条件成熟了可再来香港。不讲理由, 不能服人。就对关员讲: 如你确实不知道, 或你无权解释, 请你的上级来面谈。后来一位姓陈的高级主任出来面谈, 还是同样一句话, 根据入境条例第11条, 没讲明理由。黑箱作业, 香港是否受到压力?又不敢曝光。试问香港国际形象如何?一国二制何在?可悲!可忧!

该大法学员于2001年3月23日最后一次入境香港, 不知事隔月余在证件没有任何问题、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没有任何延期居留的情况下, 变成不够入境资格。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及接受!

因不满关员的答覆, 拒绝签署任何文件, 并拒绝上船以表达不满。关员们多次表示
此为上头的决定, 他们无能为力, 让学员必须离境。不知什么上头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香港做为一个自由、开放的法治社会, 竟做出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精神的决定。

(澳门法轮功学员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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