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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大法弟子辛明茹身心遭受巨大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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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6月14日】辛明茹,河北衡水房地产公司职工。去年12月21日工作之际,由于有业务联系,到了郭志江家顺便喝口水,正赶上公安人员在郭家。开门即有人问辛是否炼“法轮功”,辛答炼。就这样老辛一同被抓了起来,到派出所一查要抓的人名单,上面没有辛明茹的名字。但是公安把辛女士无任何理由送进衡水第一看守所。

从去年冬至今已近5个月。其间公安人员对她不闻不问,她多次写信申诉无罪,反映被非法超期关押的问题,一直无人解决。在看守所她们每天被强迫从事繁重的劳动。为了申诉这种无端的非法迫害,争取自由。老辛在春节期间绝食。于5月4日下午开始,老辛拒绝参加劳动、值班等。5月5日晚所里规定法轮功学员值班2个小时,刑事犯值1个小时。老辛被两臂成“一”字形铐在窗户上近2个小时。5月6日晚因未值班,5月7日上午又被铐在窗户上一个上午,11点半才放下来。

5月8日因警察给未值班的其他人戴铐,大家都抗议这种酷刑虐待,所有的管教在司某的带领下来到3号,谁只要说话就拳脚相加。老辛坚决不屈服,她挨的打最多。有个叫李向双的打老辛的头部、脸部数次。把老辛的眼都打青了,现在还未退去。老辛还继续说,司某用手掌立面打老辛的头部、颈部,过后都留下了血印。其他管教有动手的、有动脚的,也有良心发现而没动的。众功友被捆绑在床上、镣铐相加、或被毒打、或被送劳教。

最后警察给老辛被戴上了背铐。从8号到13号戴了6天的背铐。辛女士承受着令人无法想像的巨大痛苦,无人理踩。只到13号那天李某来上班,有给他反映了老辛的情况,随之才把背铐取了下来。听李某说要去医院给检查。

5月18日老辛被带去了医院。一个好好的人被无端关押五个多月,最后被迫害成这样,真是惨无人道!然而助纣为捏虐的恶人一点也没有收敛,从5月18日中午开始给冯、蔡、苑三人戴铐,整整带了10天。

辛女士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帮助,使辛女士早日得以释放,免遭进一步的摧残!让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之徒早日得到惩处,以免更多善良的人遭受迫害!

辛女士曾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无人理睬。

以下是她被非法关押两个月时写给检察院的其中两封信:



尊敬的检察官:

你们好!我们知道检察院是监督法律实施的政法机关。检察官就是监督法律实施的执行者,是应该值得人民相信的。所以再次向您反映一下有关公安人员执法犯法之事。

我们因为修炼法轮功现被拘留在衡水市第一看守所2个多月,超期一个多月。超期关押是违法的。有人说法轮功已被取缔,再炼就是和中央对着干、就是犯法。其实取缔法轮功就是公开违背宪法的行为。作为执法的公安人员,目无国法,利用党和人民给他们的权利,滥用职权为所欲为,不分正邪、乱抓无辜,打人、骂人、超期关押,这就是执法犯法。这种做法本身就违背了宪法,违背人民的意愿。我们国家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敬请尊敬的检察官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处理好此事。

第一看守所3号大法弟子 辛明茹     

控告书

尊敬的人民检察官:你们好!

百忙之中打扰了。你们是人民的检察官,我必须向你们反映我被抓的事实经过,望你们为民做主,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我是2000年12月21日上午在工作期间,在工地卖房时,我去小郭家一是喝点水、二是让他给我联系卖套房。一进门就被公安一科的人抓住,先问我是炼功的吗?我说是。他说正好找你,你不要走了,我说我正在工地值班,无论我怎么说他们也不放我,就这样下午我被拉到和平路派出所,就因为我在家炼功,被判行政拘留。

99年10月份国家宗教局局长在中央电视台就法轮功问题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一位外国记者提问在家炼功会不会干涉时谈到,不干涉家庭生活。可我因在家炼功而无故被拘留,请问检察官为什么电视上对国外人所说和公安的所作所为就不一样呢?我在家炼又扰乱了谁的治安?请问人民的检察官,难道我在家的合法自由权利也没有吗?这是哪一家的理,哪一家的法?!

辛明茹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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