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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帕赛克县通过决议 谴责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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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月1日】2001年12月11日,新泽西州帕赛克县(County of Passaic)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R-01-641号关于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决议。

该决议称赞法轮功是“传统的中国修炼体系;自1992年从中国公开传出以来,已经为全世界数百万人带来了健康和内心的平和”,“除了柔和的功法以外,法轮功还包括以‘真善忍’为指导的心性修炼”。在该决议中,县议会强烈反对和谴责对法轮功及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的镇压和迫害。

帕赛克县(County of Passaic)通过的决议全文如下:

决议

鉴于,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是传统的中国修炼体系。自1992年从中国公开传出以来,已经为全世界数百万人带来了健康和内心的平和;并且,

鉴于,仅在几年的时间里,全世界40多个国家中就有一亿多人修炼法轮功;并且,鉴于,除了柔和的功法以外,法轮功还包括以“真善忍”为指导的心性修炼;并且,

鉴于,法轮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镇压,许多法轮功学员由于揭露中国当局的残酷迫害手段而受到监禁和迫害。为此,特作出如下决定:新泽西州帕赛克县(County of Passaic)议会强烈反对和谴责在中国对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的镇压和迫害。

议长:彼得.伊格乐

通过日期:2001年12月11日

市政府秘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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