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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社报导中国监禁五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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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0月29日】德新社10月24日来自北京的报导中说,中国国家媒体周四称,中国南方一家法院判处5名法轮功学员入狱,最高徒刑十年。

德新社引用中国新闻社消息说,海南省省会海口市一家地方法院对5名法轮功学员做出了判决。该新闻社称,其中冯光柱(音译)被判十年徒刑,其余四名被判三年到十年。

它说,第六名被告由于向警方告发了该团体的活动而被释放。这些活动包括悬挂法轮功横幅,喷涂标语以及使用扩音器广播支持该团体。

该报导没有提到判决日期。

报导说,周二,14名法轮功成员上诉失败,他们因为今年三月在东北城市的有线电视中插播法轮功节目而被判刑,最高徒刑达20年。

报导引用法轮功信息说,自1999年法轮功被禁以来,超过400名修炼者已经死于中国警察手中;许许多多成员未经审判被送入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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