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信号也“非法”?——评新华社再炒鑫诺卫星插播事件


【明慧网2002年11月4日】10月30日,新华社引述大陆国台办某发言人的话,声称鑫诺卫星再遭“非法”电视信号攻击,并责令台湾当局查询所谓的“非法电视信号源”,以借此再次迫害法轮功。

如今政治帽子似乎已经不合时宜了,那么就搬出法律来。反正,中国的法律在独裁者的手里,不过是玩于掌股之间“惩治”民众的工具。想必,大陆国台办的这位发言人可能曾经过文革的“洗礼”,不但“棍子” 抡得高,“帽子”也是张口即来,竟把“非法”这顶大帽子扣到了电视信号身上。可究竟那些“非法”电视信号到底带着哪些信息,新华社闭口不谈。

据苹果日报9月11日的报道,卫星插播内容是“江泽民卖国”。报导说,天津教育电视台9月11日出现「绝密消息:江泽民和俄罗斯签定条约,出卖了相当于一百个台湾的土地」,副题为「新闻自由是天赋人权」,背景是绿色群山中的长城,历时约五分钟。

难怪有人坐立不安了,连电视信号也被扣上“非法”的帽子。这样的信息应该说与中国人民有很大关系,可是为什么中国人民不许知道呢?这样的信息在中国何时才能“合法”播出呢?而且,究竟有哪些法律根据说这些节目必须由法轮功人士承担责任呢?

说到电视和“非法”,笔者想起了那个电视录像。录像中的全过程纪录的可不能仅仅用“非法”来形容,因为它真实的记载着从蓄意杀人到栽赃陷害的全过程,记录着独裁者玩火自焚的愚蠢与残暴。无数善良同胞已经看到:角落中,一个穿军大衣的人慢慢放下扬起的手臂,几乎在同一时间,一名妇女被飞到头上的条状重物击倒,重物弹起。另一军人模样的人将重物接住揣在口袋中。这就是2000年1月,中央电视台放映的《焦点访谈》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放慢镜头之后,呈现在观众眼前的一幕幕的真实画面。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在炮制的一个个谎言、一个个伪剧一个个被揭穿之时,新华社,少数当权者还在一意孤行上演丑剧,蒙蔽不明真相的人,煽动仇恨。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只能使自己走上不归路。

其实,如果我们能够冷静思考与分辨,就不难发现,这个“非法”之源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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