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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香港:“七宗罪”与精神刑具─基本法23条立法的纷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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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2月21日】自由亚洲电台2002年12月20日报导,全球华人对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关注,其意义已超越了香港本埠。联系到中国国内最近将北师大女生刘荻(网络笔名“不锈钢老鼠”)逮捕监禁,理由是“危害国家安全”,这就是基本法23条“七宗罪”中的一宗。

集权统治的模式都是近同的,无论其意识形态的标签是什么。因为这种政权需要一种精神威慑力,强迫国民“不逾矩”,老实听话,擅越禁区半步,便没有好果子吃─重则斧钺加身,轻则拘禁或流放;这种诉诸“恐惧”的威慑,是每个大陆中国人生存的常态。其实以前集权统治的台湾,亦是如此,唯一未受政治“恐惧”的惊吓和困扰者,唯香港人耳。

九七回归,斗转星移,殖民时代的终结确为民族之光,但人权指标倘若因此倒退,“回归”只是国家之颜面与有荣焉,却非百姓之福。如今的香港人要开始熟悉“恐惧文化”了,基本法23条立法箭在弦上,“反颠覆法”的“七宗罪”将要伤及港人的人权和自由,这点无庸置疑。

至少在美国,华人圈子里无论支持还是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都属于自由社会的正当言论表达权利,但在香港本埠,连这样的基本人权都受到了威胁。党办的《文汇报》社论如是说:“真正反对23条立法的人……在骨子里敌视中国、反对一国两制,否定基本法……这也正好提醒人们, 存在敌视国家的势力。”

什么叫诉诸“恐惧”?这正是话语的范本,它是对人民言论自由表达的基本权的凶相毕露的威胁。切莫忘了,这法还未立呢,竟然已经预设的执法对象,原来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者,就是“敌视”国家;等到法已经立了,你再发出反对之声,岂非大牢侍候?

由话语威胁到实质性的恐惧,集权机器的压迫力就是这样一步步升级的,它固然剑及履及,被剥夺权利的民众则唇亡齿寒。你唯有一开始就不肯屈服,这故事才有改写的可能─这正是港人命运兴废荣枯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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