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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电台:李柱铭称香港基本法第23条为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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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2月8日】自由亚洲电台2002年12月5日报导,刚刚卸任香港民主党主席的李柱铭星期四称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为邪恶,并表示他会尽一切努力加以反对。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将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的政治活动,以及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国外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联系。星期天刚刚卸任香港民主党主席的李柱铭称这条法律是邪恶的,并表示会尽一切力量来反对。现旅居美国的自由撰稿人、香港永久居民林保华也对《基本法》二十三条表示反对意见。

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主席刘青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在国际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是因为它对香港的人权和自由有严重威胁。

刘青进一步谈到《基本法》二十三条咨询文件存在侵犯人权的迹象。

旅美的法律专业人士项小吉也认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与《基本法》第五条有矛盾。

李柱铭星期四在香港外国记者俱乐部表示,香港政府屈服于北京中央政府,试图制定有关反颠覆国家的法律,是想与中国大陆的有关法律取得一致。而香港本身已经具备法律体系,不需要再制定类似的法律。项小吉对此持相同的观点。

李柱铭还呼吁香港政府发表所谓“白纸草案”,让公众就二十三条立法条文的细节进行深入讨论。而香港政府日前曾表示,港府不会发表“白纸草案”。

对预计在明年七月之前将生效的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李柱铭表示他将反对到底。当被问到他是否会发起大规模的公民反对运动时,他说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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