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诽谤大法的小学教师受到天理的惩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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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2月2日】在99年7月20日后,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教育办助纣为虐,毒害广大教职人员和学生。该镇前阿拉小学教师陈志恒、李月生,由于该校贯彻“上级”指示,他俩参与了迫害法轮大法,现已遭恶报。当时,陈志恒在该村的黑板报上负责写污蔑法轮大法的材料,不久后(2001年上半年),他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正常行驶却被路旁一拉土的三轮机动车撞伤,而三轮机动车逃之夭夭。他住进医院自负三千左右医药费,前后做了两次手术,不仅自身遭罪,家人着急,也给学校工作带来负担。李月生曾在2001年参与过破坏法轮大法的活动,2001年下半年,上班一个多月即被诊断其患有肺结核,需停职调养,否则便有“开放”的危险。“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只是对迫害大法的无知世人的警告,如不悬崖勒马,更大的惩罚还在后面。这不是威胁,这真的是善意的警告!但愿世人能清醒!

事实证明有很多人已经因诽谤大法、迫害大法弟子而遭恶报,做了江氏集团的殉葬品,牺牲品。江氏集团害了多少无辜的世人啊!要以此为戒啊!迫害大法的人不但害了自己,也在害着自己许多的亲朋好友。请世人快猛醒吧,为了您自己生命的永远,为了您的亲朋好友,请您深思!请您记住:法轮大法好!望您用“真善忍”标准做个真正的好人!法轮大法将给您带来无限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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