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东省胶州市不法官员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2年6月21日】山东省胶州市以市委书记张元福、政法委书记刘作金为首的一伙不法之徒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现将其迫害手段及被迫害者情况综述如下:

一、非法劳教

不通过任何法律手续,张元福、刘作金等人将法轮功学员刘忠智、管凤宝、王益函、庄泽杰、匡本翠、刘伟、毛明明、杜希德、刘学文、梁锡胜、张启家、潘世全、狄希明、赵阳发、何淑琴、金兰香、王群、张磊、管凤永等50人左右送进劳教所。而被非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则不计其数。

二、精神病院(精神康复医院)劫持

自2000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孙林芳、徐衍忠、匡本翠、周彩霞、高芬、刘福玺、张秀兰、刘兆红、宋新建、吕义、王永平、肖志端、王维和一家四口、李雪、王玉梅、刘忠志、宋玉玲、金兰香、邱月娥、李军等40人左右被非法劫持在精神病院遭受摧残。

在张元福、刘作金等人的命令下,院方对待精神健康的法轮功学员像对待精神病人一样,在大部分学员身上注射严重摧残破坏中枢神经的毒针,强制大法学员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甚至对有的学员使用电针电。

三、私设监狱,野蛮洗脑

张元福、刘作金等人知道传讯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属违法行为。为掩盖其长期劫持大法弟子的违法行径,他们把这个私设监狱美其名曰“学习班”。可是这里戒备森严,绝无“学习”的气氛。政法委副书记刘学东坐镇指挥,公安、法院、司法、检察院派人轮流值班,外加四个保安看守。房门、大门都上了锁,门窗用钢筋封闭,法轮功学员大小便都要报告。世上哪有这样的学习班?每顿饭每人一个小馒头、一块萝卜头、一碗半开不开的水,法轮功学员家属带的食物一概不准送入,大法学员也不准和家人见面。如此清苦,不法之徒还要强迫大法弟子每人每月交1500元人民币作“生活费”。更为恶毒的是强制洗脑。法轮功学员如不服从洗脑就被铐在树上挨冻,或被拳脚、棍棒加身。最近在青岛叛徒张福元的协助下,不法之徒们穷凶极恶地毒打法轮功学员,连续5天5夜,如有人瞌睡就用针刺、用钉子扎。这就是胶州市某些领导人标榜的“学习班”。全市先后有200多人在这里受到这种酷刑折磨。他们叫嚣:不写“三书”就不放人。哪有法律可言?

四、利用乡镇派出所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乡镇派出所都类似小监狱,不同时期都非法关押过法轮功学员。北王珠镇派出所警察曾在寒冬扒光学员的棉衣后,把学员双手铐在树上;张应镇副书记陈克来(已退休),一手拿棍子,一手拿酒瓶子,打法轮功学员一棍喝一口酒;南杜村派出所把学员双手吊在单杠上;南关、胶东、阜安、中云等派出所都犯有严重体罚、殴打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五、非法判刑

在法轮功学员冒死讲清真相、救度世人的慈悲善举中,许多人了解了真相,不再跟随江罗作恶,但胶州市个别不法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一顶乌纱帽,却好坏不分、善恶不辨,在迫害法轮功的路上越走越远。2002年4月25日,他们又将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赵秀华、王桂香非法判刑5年,将周兆华、冷忠家非法判刑4年。在非法宣判时,法轮功学员赵秀华、王桂香义正词严地说:“我们讲真相没有罪,我们不服。法轮大法是正法。”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学员被非法抄家、被抢走电器、农机具;被勒索钱财,有的多达两万元;被开除公职;被苛扣退休金等。有一对七十多岁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1/23643.html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