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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辩方律师最后陈词指诬告案是“政治迫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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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8月8日】法轮功学员被诬告“阻街”案,自从6月17日开庭以来,聆讯时间一再延长,至本周二(8月6日)控辩双方律师陆续宣读结案陈词。辩方律师在陈词中表示,港府对此宗案件的不寻常处理手法,以及主控官在盘问证人时强词夺理,凸显出这次的起诉并非一般的“阻街”案。裁判官在案件审讯过程中,亦一度在庭上表示,他正面临很重要的抉择,将会关系到香港人民将来的请愿和集会自由。
被诬告学员8月6日步出法庭时打出抗议横幅法轮功学员在媒体简报会上指出诬告案的本质是江泽民集团的迫害

本周三(8月7日)早上,辩方律师John Haynes指出,主控官的结案陈词足有三十三页之多,是他所见过的阻街案件律师陈词中最长的一篇;同时,港府聘用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Kevin Zervos来处理一件阻街案。这两点说明了香港特区政府很重视这件阻街案,因为他们了解到事件将牵涉复杂的法律后果,而这样重视此案,让人感觉到他们在压力下要把十六名被告入罪。

针对这案件的真实性质,辩方律师John Haynes提议裁判官可以要求主控官以实质数据,去证明一次占地七平方米的请愿行动,如何在一段占地一百四十平方米的行人道上造成阻碍,从而使本案能够在完全客观的情况下作出判断。

Haynes在他的陈词中指出主控官对被告们的信誉作出了猛烈的攻击,但他却看不见信誉与一件阻街案件有何关系。如果真正是一宗阻街案的话,他质疑在中联办前门的行人道上,像“足球场”般大的行人道上,就不能容纳小型的请愿行动?Haynes认为这次的控诉是一场政治迫害,但以他所了解的被告们,并没有政治野心,也不反对政府,他说被告们的请愿行动是基于人道立场,他们相信他们在国内的学员(在镇压中)遭到杀害。

Haynes提及被告卢洁作供时,被问及关于她的教育程度。但却因为卢曾接受高等教育,使她在庭上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让裁判官认为卢在回答主控官提问时的迟疑,是她有意回避。

控方在盘问被告时,一再问一些如谁人负责、谁印传单、谁在后边出谋献策等事情,让人感到在为今后的进一步迫害铺路。对于控方这种做法,Haynes指出,以法轮功学员在香港的处境,对于某些问题,如卢的背景,对于3月14日的请愿行动是否积极参与,或者法轮功是什么团体等等,一个有人道及明白事理的法庭是可以理解卢在回答时的迟疑,再者,Haynes认为这些问题与本案并不相干,因为这并不是一件阴谋策划案。

对于在主控官的陈词中多次采用“裁剪”一词去指责被告在作供时利用言词去迎合他们自己的版本,Haynes指出被告们是在为自己答辩,他们说出自己的版本是很合情理的。

Haynes又指出,主控官在提问时,多次在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上斟酌,例如卢被问到3月14日当天,她是什么时间从附近的一个住所单位来到中联办时,主控官多次要求卢提供正确时间,但Haynes认为在此案中,卢是否知道正确时间并不重要,知道她是跟瑞士学员差不多同时离开单位前往中联办就足够了。

对于主控官坚持要求证人以绝对的“是”或“否”来回答他的提问,Haynes认为这样会引起混淆,因为很多时在证人们回答提问时,根本就不能够以简单的“是”或“否”作答。

对于请愿地点,Haynes指出,160号(中联办)比162号更加没有阻碍,因为160地段的行人道没有像162地段一样,在中间种植了一排的树木。虽然主控官在审讯期间多次强调,警方已经在162设有请愿区,但Haynes指出,从辩方所提供的录影带中可以看到,即使在162号他们的请愿活动都不时会受到警方的干扰,而且警方也没有把这个地点登在政府宪报上,成为指定请愿区。

Haynes并指出警方受到来自中联办的压力是事实,他说若这个不叫“压力”,最起码也是一种“影响”。他举例说,案中的一位督察在请愿行动开始后不久,不到一小时内,总共接到来自中联办五次的投诉。

辩方律司夏博义(Paul Harris)将会在周四(8月8日)宣读结案陈词。

四名来自瑞士的法轮功学员及十二名本地法轮功学员,于3月14日在中联办前门进行和平请愿时被警方武力拘捕,后来被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这宗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诬告案自6月17日开审以来,已经进行了25天。

(香港法轮功学员8月7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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