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法广:群体灭绝罪确实存在 法轮功学员将据理上诉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3年10月11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华语节目10月9日晚对中国广播的新闻报道:

比利时司法部门周四做出裁决,对几名法轮功学员指控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犯下反人类罪、集体灭绝罪和迫害罪的诉讼不予受理。

比利时检察院的发言人说:“原告提出的遭受警察逮捕后毒打和迫害的事实满足了一项有关屠杀的新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但不构成反人类罪。”

法轮功学员指控江泽民从1999年6月以来领导发动了一系列旨在消灭法轮功的活动。在比利时向检察院指控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除了一名为比利时学员外,另外五名都是中国人,或者原籍中国人,他们分别来自比利时、澳大利亚、爱尔兰和美国。针对比利时司法部门的判决,本台记者采访了欧洲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言人张建平,他说:

“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检察院的主要理由是因为两个主要的原告--在比利时生活的法轮功学员,他们个人的遭遇没有象指控的江泽民所犯的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这么严重。就这个事情我想谈三点。

“第一点,几千万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遭受的各种各样的迫害,从谋杀到酷刑,到精神病院里的折磨,到无理的长期监禁,强迫的洗脑,甚至他们的亲朋好友都受到各种生活、学习、工作上的压力,[涉及了数亿人]。就是说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是确确实实存在的,而且规模是相当的大。

“第二点我想说,法律真正的责任、它的角色是维护社会的公正、正义、大的正义。当然有些司法界人士要看法律条文,我觉得这是一种矛盾,一种冲突,也是一种遗憾,因为法律的角色最终是维护我们社会的正义的。

第三点,基于以上两点,我想比利时的法轮功学员他们会根据所在国的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要求重新考虑这个判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