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长春大法弟子金学哲被非法秘密判刑10年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3年11月19日】10月24日,长春大法弟子金学哲因传递法轮功真象资料,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判10年徒刑,法院未通知任何家属到场。金学哲已提出上诉。

金学哲,长春市人,今年32岁,大学毕业,曾在长春市吉林正大有限公司工作。

他1997年开始炼法轮功,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通过修炼身心得到了健康。在单位里,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工作表现突出,是准备提拔的人选。在家里,他孝敬父母,对兄弟关心体贴;与亲戚朋友和睦相处;在社会上关心他人,事事为别人着想。无人不说金学哲是一个善良的人。

1999年7月20日后,法轮大法受到迫害,他履行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去北京上访,却两次被非法关押30余天。

今年2月28日,他在传递法轮功真相材料时被早已埋伏的恶警非法抓进长春铁西看守所。5月16日又被转到铁北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8个月,他从未屈服于邪恶势力的淫威。于10月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金学哲被秘密判处10年徒刑。(8月12日长春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判)金学哲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用尽邪恶手段残酷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在这场迫害中,多少善良、无辜的法轮功民众被关押劳教、强制洗脑、酷刑折磨,甚至被虐杀。多少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们呼吁所有善良的人们,站在正义的一边,伸出您的手来,以各种方式抵制这场邪恶迫害。

相关单位的地址、电话(区号0431)

长春市铁北看守所电话:2682768,2687610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景阳大路26号电话:7685400转2605,262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阳路街28号电话:7681030
长春市公安局:人民大街99号电话:8922156
长春人民政府:人民大街57号电话:8967000
吉林省公安厅:新发路电话:2780701
吉林省人民政府:新发路11号电话:8912321
吉林省检察院:景阳大路21号电话:7668118
长春市司法局民康路85号电话:8692412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