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我工作的权利是对正义的维护

——给学校领导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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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1月20日】

校领导:您好。

大千世界,茫茫人海,您我能相遇相识并在同一学校共事,我想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缘分吧。对此,我也十分珍惜。于是就想写一封短信。

上次关于正式上岗问题的答复——您说“有统一安排”,对此,我还是觉得不够确切、完满。当然,我也非常理解您作为领导所在位置的难处。我想,您也和我一样希望这个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曾经有同事、朋友好心地对我说:“知道好自己炼就行了,为了工作,对上面可‘灵活’应付。”我说不行,如果是那样,我不会坚持到今天。为个人利益违心地写所谓的“保证”,这不是我所为。为了真理,多少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舍弃世间个人的一切;为了真理,他们百折不屈(被判刑、劳教,受到各种非人的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都没有改变信仰的坚定。)为了真理,他们不辞劳苦地向人们揭露恶人编造的虚假谎言、揭露邪恶的迫害、为大法的美好做证词。我不过是其中微不足道的一小粒子,在诚实地做一个善良的人,并没做错什么。写“保证”,那不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对我师父的背叛吗?不是等于接受了政府的精神控制吗?我岂能以不正当的条件为代价来苟且偷生或换取暂时的物质安逸?

如果一个人的确有过而写保证从此改过自新,这是一种直面错误的勇气,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是这样,让一个实践“真、善、忍”的人背道而驰,怎么能行呢?如果要上岗,我也是要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地上岗。有一点,亘古不变的是,生命需要“真、善、忍”,正如鱼儿离不开水,植物需要阳光一样。如果因为“上边”哪个人对太阳产生了妒恨和恐惧,是不是人们也应该都挖地洞转入地下生活从此不见阳光呢?

对于申请正式上岗,其实不是因个人利益的得失而向学校争取或讨价还价,而是基于对基本人权的捍卫、对良知的呼唤、对正义的维护。我因信仰“真、善、忍”无论遭到多不公正的待遇,都没有失去做人的正直、善良,也不曾怨恨他人。无论在正式岗位和非正式岗位上,我都认认真真、尽职尽责地工作着,并没有因为学校不予我正式岗位、不允许我正常晋级、少发我工资、津贴就少干或不干了。这一点儿,周围的同事有目共睹,学校也可以明鉴。当然,我也并没把这视为一种什么资历,我认为敬业是做人应有的本分。

我虽不计个人得失,但不等于对因做好人而遭到的不公正待遇就坐以待之了,这不是忍不忍的问题,是正义良知、是非善恶的取向问题。所以在此,我再次郑重申请正式上岗。

其实,对于信仰法轮功的人的态度不只是表面问题,它反映的是人心底对是与非、善与恶、正与邪的价值倾向与取舍。面对这些,作为一个个体生命或集体,是维护真理、正义、良知,还是顺从邪恶、虚假、丑陋呢?我想这是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有良知的人都会作出明智理性的判断。

当然,我也并非完美无瑕,如果是这样,我就不用修炼了。正因为有诸多不足和不好,才需按照李老师的“真、善、忍”的教导,不断归正自己,直至纯正、无私。

好了,今天就言及至此吧。如上述有您暂时还不能理解之处,还请您包涵。

最后,愿我们在以后的共事中更愉快。

(署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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