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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就欧洲议员关于23条立法的提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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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3月29日】

提问者:欧洲议员:大卫罗伯特宝伍
题目:法轮功

问:由于公众广泛关注的反颠覆法(基本法23条立法)可能导致对香港基本自由的限制,香港政府声称对有争议的基本法23条的实施做出了实质性的让步。欧洲议会将有何计划,监督香港(此法案)的发展,以确保在欧洲-中国人权对话议案中,中国对宗教与信仰自由的限制将成为一再被强调的议题?

答:对言论、结社和宗教自由的尊重是欧盟与中国人权对话的中心议题。这些观点在2003年3月5-6日于雅典刚刚举行的对话中再一次被重申。2003年2月14日,香港特区政府向司法委员会提交了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欧洲议会完全了解其政治敏感性。这是自中国接管香港后最重要的立法草案。欧洲议会得知,在咨询期间,就一些要点,如新闻自由,时效机制,对煽动性出版物的定义等的提议,签字创下了记录。议会希望香港特区政府将信守承诺,在议会司法程序中,考虑进一步接受公众的意见,以逐步完善草案。“一国两制”的方针将会很好的执行下去。香港将继续维护法规、人权、公民自由以及社会的自主与开放。欧盟委员会全力支持议会在2002年12月19日提出的议案,要求香港特区政府确保基本法23条不用作对付被压制的反对团体的内部手段以及限制言论、新闻与结社的自由。议会将密切监督这一重要议题的进展,尤其是这将对尊重人权与公民自由的未来立法产生最终的影响。欧洲议会将继续对中国当局施压,以提高对中国人民包括法轮功修炼者的言论、结社与宗教自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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