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内蒙古自治区大法弟子于秀兰被迫害致死一案的更多事实(附电话)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3年3月7日】于秀兰,女,60岁,家住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于2002年12月25日被内蒙保安沼劳改队恶警迫害致死。在于秀兰在狱中被长期迫害出现脑血栓症状,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劳改队负责人声称,“不转化死了也不能放人,死了算正常死亡。”

99年9月26日于秀兰依法进京上访,被当地公安带回后,被非法关押在鄂伦春自治旗第二看守所,长达十个月之久,直到2000年7月10日无条件释放。

于秀兰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并向被江氏集团谎言蒙蔽的世人讲清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相。2000年11月12日于秀兰在家中被大杨树镇中央街派出所所长白丽、片警刘长校、彭xx等人绑架,并被长期非法关押在鄂伦春自治旗第二看守所。当时直接参与迫害她的凶犯还有公安局副局长李树良、治安股长李本学、中央街派出所内勤许长发等人。于秀兰绝食抗议非法关押,2001年12月下旬,身体已极度虚弱,恶警害怕担责任,允许其家人保释出狱。

然而,2002年春节前,在她身体虚弱的状态下,公安局与中央街派出所数人到其家中把她强行抬到法院进行所谓的“开庭”,她当时不省人事,法院只好同意家人将其送医院抢救。过几日后,法院院长陈鹏等一行多人,到其家中称在家开庭,并非法宣布判刑三年。2002年4月24日,看守所所长尹连胜、狱医苏宝花、敖玉林等人,强行将其绑架到看守所,当晚送到保安沼劳改队。在劳改队,于秀兰始终绝食抗议迫害,一直被关在小号,后来出现脑血栓症状,生活不能自理,骨瘦如柴。家人要求保释治疗,劳改队负责人声称,“不转化死了也不能放人,死了算正常死亡。”

2002年12月25日劳改队电话通知家人领尸,劳改队给家人出示了一张“死亡报告”,就把尸体火化了。

附:
此案的主要责任人及责任单位:

保安沼劳改队  电话:0482-6700272

大杨树公安分局 电话:0470-5852043
副局长:李树良
治安股长:李本学
大杨树镇中央街派出所 电话:0470-5712600
所长 白丽
片警 刘长校、彭xx
内勤 许长发(电话:0470-5712833)
鄂伦春自治旗第二看守所 电话:0470-5712600
所长 尹连胜
狱医 苏宝花
敖玉林
法 院 电话:0470-5852052
院长:陈鹏
检察院 电话:0470-5852370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