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闯出看守所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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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5月21日】我今年53岁。97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在没修炼法轮功之前,我有胃病、关节炎、风湿、头痛病、左脚背面上一根血管上长了一个5.6公分的肉瘤。学功之后这些病都好了,我万分谢谢师父,从那时起我就百分之百的相信法轮大法,相信师父。我时刻按照师父的教导,按着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戒掉了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我思想得到了升华。

99年7.20江氏集团开始迫害大法以后,我于2000年古历初十进京上访,被抓回非法关押在妇教所55天,同年7月再次进京上访被抓回非法关押在看守所49天。2001年元月12日晚我在家睡觉被派出所所长及我单位领导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之久。2002年5月26日我在家洗衣服,派出所一伙恶警带着铁棒强行将我家门砸开非法抄我家,抄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及经文,我则被它们绑架非法关押在妇教所15天。2002年12月27日下午,我在路边走,赶车回家,被路边市广播电视局传达室值班人员叫住,说找我有点事,怀疑我在他们单位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我看到真相资料后告诉他们这资料你们要看啊,这是大法弟子来救度你们的……。他们不听,反而找来保卫科主任,说我是炼法轮功的、资料肯定是我散发的并对我非法搜身,结果什么也没搜到。之后这个主任打电话到派出所并伙同派出所的警察将我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审问我。我不配合他们,他们就将我与吸毒人员关在一起,我就在里面讲清真相,讲法轮大法好的事实,讲我们是受迫害的。我还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等口号。当晚他们将我送到看守所,我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在牢里,牢头要我上500元钱帐,还说这是看守所定下的“规定”,因为她们每月要供应管牢房的恶警5条烟,或其它的东西,我没答应她。12月30日,一个恶警喊我说要提审,牢头又让我穿什么牢服,我抵制坚决不穿。这个恶警和几个犯人对我进行殴打,将我拖进审讯室。在审讯里它们问什么我都不配合,它们便气急败坏地抓住我的头往墙上碰,对我的头用拳头猛打。为了抵制迫害,我就绝食抗议。看守所的恶警将我的双手用手铐反铐着,双脚用脚铐铐着,8天8夜我不能睡觉。牢房里的犯人都骂我,说我再不吃饭要戴板铐,到时要株连她们没地方睡觉,并骂了一些对法轮功不满的话。为了不因为我绝食而使她们在无知中对大法犯罪,我就开始吃饭,同时向她们讲清真相,把我学大法后受益的情况一一讲给她们听,并告诉她们要真心牢记“法轮大法好”,这样法正人间时就不会被淘汰。她们说:我们接触了你们这么久,知道你们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不象电视里放的那样。她们还说江××都怕你们师父等话。在牢里大法弟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使她们很受感动,也愿意天天念“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的神奇在她们身上也显现出来。有一位小姐要上庭,当时她肚子痛要拉肚子,她很着急。上车后她就默念“法轮大法好”到法院后她肚子不痛了全好了。回来后,她跟我们说起这事并说你们法轮大法真神,以后每逢有人要上庭她都要告诉她们要念“法轮大法好”并将她的经历告知她们。

在牢里我同样按照师父讲的“三件事”去做,没有书我就背经文,每新进来一个犯人我就跟她讲清真相。2003年3月19日,我悟到我不在这里被动地承受了,虽说在这里没有向恶人低头,但是在这里这么长时间已经是不自觉地配合了邪恶。于是我再次绝食抗议。3月20日下午,一恶警找我谈话问我为什么不吃饭,我说:我是走路回家时被绑架进来的,已快三个月了,牢饭是坏人吃的,我是修真善忍做好人,我不吃牢饭。他威胁道:你不吃就戴板铐。我善意地跟他讲,板铐是铐坏人的,不是铐大法弟子的,你们不能铐我,善待大法弟子是功德无量的,就是善待家人,会得福报。他讲那没办法是看守所里的规定。我又再次严肃地告诉他善恶必报的关系,硬要这样做是要偿还的。他们将我换了一个牢房准备上板铐。第二天另一干警见我仍不吃饭,气势汹汹地带着几个犯人将我强行抬上门板,按的按手,拖的拖的脚将我手脚全部铐上,并且将门板靠在墙上竖着,使我全身重量都集中在双脚上,脚铐卡在脚脖子上,不能着地,使血液不能流通,这是看守所里最残酷的刑罚。但我仍坚决绝食要求释放,并高喊“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还大法清白”,声音洪亮,字字句句震慑着邪恶。

下午恶警们将我抬出去灌食,我请师父帮我,没有灌进去。他们又对我打针,也打不进去。几天之后看守所恶警见我奄奄一息,怕我死在看守所他们要担负责任,于24号晚将我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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